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中国海事审判30年座谈会上获悉,30年来,全国10个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225283件,审结执结215826件,结案标的额1460多亿元。
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扣押船舶7744艘次,包括国内船舶6084艘次、外轮1660艘次;拍卖船舶633艘,包括国内船舶510艘、外轮123艘。
继1984年首批设立6个海事法院后,1990年至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又相继批准设立了海口、厦门、宁波、北海海事法院。全国10个海事法院还在沿海沿江重要港口城市陆续设立39个派出法庭,有效覆盖了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南沙、黄岩岛等岛屿在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使我国成为世界上设立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海事审判力量最强的国家。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国受理一审海事案件年均两万多件,远超英美等西方传统航运大国,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一大批重大涉外海事案件的公正审理,树立了中国司法良好的国际形象,每年均有上百件与我国原本无联系的海事案件的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到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船、起诉。
记者 袁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