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2016年9月3日,罗某与其邻居黄某因喂养在同一水沟里的一只鸭子走失发生口角,尔后二人便在罗某家门口的马路上发生抓扯,经村民刘某劝解后双方各自回家。后因黄某听说罗某将自家喂养的鸭子打死后,双方再次发生口角纠纷,罗某将黄某胸部打伤和右侧面部抓伤。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已构成轻伤。在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公安机关遂将罗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
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该院副检察长黄昌敖亲自承办案件。在其收到案卷后,及时翻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并就该案的相关问题积极与办案民警进行沟通。2月22日下午,黄昌敖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当地派出所会议室参与刑事和解。和解过程中,黄昌敖副检察长从情、理、法三方面分析案情,把握法理与情理的融合点,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化解了矛盾。该院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案的圆满解决,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因案结仇而催生新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