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建民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农村孩子,靠自己的努力,从乡里的办事员,到副乡长、乡长、书记,一直都兢兢业业,洁身自好。可担任河南省卢氏县水利局局长后,在2008年到2011年期间,大肆收受他人财物高达55万元,近日被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卢氏县规定正科级53岁、副科级51岁的干部,“一刀切”退居二线。亢建民看到身边有些人住进了洋房开上小车,心里不平衡,随着年龄快到界限,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2012年被提拔为卢氏县政协副主席后,群众不断反映亢建民的违法违纪问题。三门峡市检察院指定灵宝市检察院管辖办理此案。在初查期间,亢建民迫于检察机关的压力,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担任卢氏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单位人员的招录、工程建设等,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55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5日,亢建民被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亢建民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检察机关顺藤摸瓜,又一举查获赵坷垃、李润民向亢建民行贿的犯罪事实。近日,该二人均被灵宝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唐洪敏 许春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