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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冒充领导诈骗20万元 受审称自己只是“吹牛”
发布时间:2014/10/27 11:24:09   作者:佚名   点击:

  俗话说“吹牛不犯罪”。被控涉罪诈骗的男子姚某受审时就否认自己诈骗,而只是有些“吹牛”。

  他的这个“吹牛”,把20万元钱“吹”到了自己兜里。

  姚某34岁,山东威海人,中专文化,干个体工作。前天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公诉人当庭指控称:去年6月至7月间,姚某谎称自己是国家能源局负责新能源的领导,能帮被害人赵先生承包山东省某核电项目的园林和土建工程,并以此为由,收取了海淀赵先生工程承包先期活动经费20万元。但国家能源局证明,该局并无姚某这个人。

  但姚某辩白道:“我没说过我是能源局的人。这个钱是我跟他借的,不是什么前期活动费用。手机里面也有记录,我还打了欠条。”“为什么突然说借钱?”公诉人问。姚某称:“一个朋友说让我帮他借钱,让我帮他凑凑。”“拿到钱怎么处理的?”“15万我借给一个朋友了,剩下的四五万自己花了。”公诉人追问15万元借条的事情,姚某又称“没有”,“但是我手机里有记录。”

  公诉人出示了QQ聊天记录。姚某的辩护人称聊天记录里没提到姚某是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但当被问到聊天记录里是不是真实的,姚某回答:“有部分吹牛了。”法官问他:“为什么要吹牛?”姚某答:“因为我们之间不熟。我有虚荣心。”

  两位证人的证言都证明姚某诈骗20万元的事实,而姚某均予以否认:“我从来没说过这些事”。法官问他为什么与被害人要说项目的事情,姚某称:“因为当时他说自己做项目。我就说能做你就做,跟我没关系。我也没说认识黑社会老大。”

  但公诉人认为,通过姚某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姚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金额为20万元,为数额巨大,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姚某家属退赔,可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判处姚某4年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希望他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未当庭宣判。刘乐 摄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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