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太与杨女士同在某农村集市摆摊,杨女士三岁的儿子在刘老太摊位旁随地大便,双方发生争执进而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刘老太受伤。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女士赔偿刘老太损失1300多元。刘老太随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刘老太在法院起诉,要求打伤她的杨女士赔偿各项损失3800多元。杨女士则说,她儿子确实随地大便了,但她已经给清理干净了,但是刘老太还是对她进行谩骂,并且是先动了手,她这才还手。
杨女士还说,二人厮打时,她自己也受伤了,刘老太还把她水果摊上的苹果打落在地,导致财产损失,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份某日,杨刘二人发生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刘老太受伤。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其损失。本案中,杨女士对此纠纷承担主要责任,刘老太未冷静处理,激化了矛盾,对此负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杨女士赔偿刘老太损失1300多元。
目前本案仍在继续执行过程中。(记者安然 通讯员李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