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下午,众多法学专家济济一堂,以吉林“鞋王”黄金英案件中附加刑适用错误、政府非法侵占、法院超额查封为例,召开了完善附加刑的法律适用及服刑人员财产保护制度研讨会。
未来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 李盈盈)“服刑人员、被告人的财产特别重要。一个人犯罪后,他的家庭及其今后的生活因此缺乏保障的情况应该引起社会关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说。
“随着法治的进步,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权利保护的范围应该扩大,关注阳光没有照到的角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补充道。
2016年11月23日下午,众多法学专家济济一堂,以吉林“鞋王”黄金英案件中附加刑适用错误、政府非法侵占、法院超额查封为例,召开了完善附加刑的法律适用及服刑人员财产保护制度研讨会。
案情回溯:获刑7年罚金3000万 刑期中提起诉讼
2007年5月,有长春“鞋王”称号的黄金英承包了长春路路通鞋业;2007年12月,她买下长春的大马路鞋城;2008年,又买下太平洋鞋城;2009年,再取得长春新世纪鞋城(星光大厦)2、3层的产权及1、4、5、6层的使用权。
2010年1月11日,黄金英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2月8日,黄金英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逮捕。2010年10月13日,黄金英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后黄金英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黄金英家属向法院缴纳800万罚金,剩余2200万未缴。随后,黄金英名下的新世纪鞋城2、3层全部都被法院查封,宽城区政府以维稳为由接管了新世纪鞋城。据了解,新世纪鞋城距离长春火车站只有500米,现在均价1.5万一平米,初步估算,被法院查封的两层鞋城的价值约1.3亿。也就是说,法院以2200万的刑事罚金为由查封了黄金英价值过亿的资产。
而且,据了解,新世纪鞋城一年的租金在一千万左右,但政府接管7年共收取租金一千多万,二者悬殊巨大,给黄金英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016年1月1日,仍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的黄金英将长春市宽城区政府和宽城区市容环境管理局告上法庭,请求这两个被告返还新世纪鞋城2、3层房屋的产权,并依法赔偿她七年来的租金损失。
对此,宽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关案子负责人说,宽城区确实以维稳为由接管了新世纪鞋城,没有向家属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但是,政府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收取大厦的租金直接进了宽城区的财政,属于国有资产,不能返还给黄金英,大厦的产权以及经营权也不能返还给黄金英。
京师律师事务所白飞云律师认为,一方面,长春市宽城区政府收取的租金既没有返还给财产所有人黄金英,也没有把租金交给查封的法院抵作刑事罚金,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公然侵犯。另一方面,根据刑法对行贿罪的规定,只有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黄金英被判7年,不存在没收个人财产的处罚。
对于该案涉及的黄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三千万是否合适?本案是否符合再审的条件?法院判处没收财产三千万,却被查封上亿资产是否属于超额查封等焦点问题,法学专家展开了讨论。
原文链接:http://news.k618.cn/dj/201611/t20161124_9558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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