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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网信办赵曦臣: 网络信息管理要纳入法治轨道
发布时间:2014/10/30 17:44:00   作者:佚名   点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对互联网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网络空间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并非游离于社会之外,必须纳入社会治理的范畴。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的中国涵盖法制的网络,网络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依法治网首先必须端正对网络的认识。网上传播的是信息,信息必须有管理才能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有用的信息,否则一盘散沙的信息没有价值。放任自流的信息只会垃圾横飞,甚至会对社会秩序与规范形成杀伤力。网络信息包涵了舆论,但不能因为有舆论的存在就视之不能管理、不宜管理。对网络信息的管理,也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使信息能得有用的整合,成为社会的正能量。

  依法治网的前提必须要有完备的网络法规体系。当前,我国网络立法还非常滞后,网络管理法规档次不高,细致化不够,社会已有法律规范向网络空间延伸不够。完备我国网络法规体系,急需对网络空间管理进行系统立法,也急需将已有适用于网络空间的法律尽快做出适合网络管理的司法解释,这样才能在较短时间使我国的网络法规体系完善起来。

  依法治网的首要条件是必须规范我们的管理行为。执法者必须守法,按照法律程序管理网络空间,才能建立起执法者的权威,取信于民。目前我国依法管网的程序还比较简陋,从违法信息的认定、违法信息的处理到违法处罚,尚缺少完备的规则。规范执法者自身不仅是实际网络管理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管理者以自身守法带动依法治网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网的终极目标是建设良好的网络法治秩序。网络宣传部门要充分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要通过宣传提高网民的守法意识。建设良好的网络空间的最终结果,必须建立在全民网络法治意识的提高,知法守法意识的提升之上,到这个目标实现之日,也是我们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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