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崇文路的朱雪明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11月11日早晨,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出具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他们全家5口人强制带出家门软禁,然后将其房屋强行拆除。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朱雪明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朱雪明,男,1961年2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是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某村的一位普通村民。1996年,我家出资在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崇文路(蒋阳红绿灯路口)购买了一处房屋(占地面积178平方米),其中前面两间门面房出租给别人开门市。这处房屋是我们一家唯一住房和唯一经济收入来源。
2017年11月11日早晨6点10分,一群无法辨识部门的黑衣男子,从一楼到二楼暴力破门进入我家,将我和妻子、女儿和女婿和一个才22个月的孩子共五人强制带出家门,装进他们安排的车带到青山湖碧海宾馆非法软禁到当日下午4点半多。我们的手机和家中的监控录像机全部被没收,并且删除了相关证据。
如果是正当、合法的拆迁行为,我们愿意积极配合,但这次的强拆行为涉嫌严重违法,着实令人无法接受。第一,强拆为何没有强拆令。如果是正当、合法的行政执法,为何要没收我们的手机、录像机,还删除我们的视频、照片;第二,我的外孙,一个22个月大的孩子何罪之有,要被非法软禁。孩子的爷爷、奶奶是本地居民,为什么不通知爷爷、奶奶来接走,给他小小的心灵造成的创伤何其之大;第三,政府安置的临时过渡房,灰尘满天,东西堆成山,既没有铺好一张床,也没有扫过灰尘。在我们的家被移为平地后,就把我们一家带到这个垃圾堆不闻不问,这让我们无法理解更难以接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中纪委、监察部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中纪委、监察部通知精神落实到实处,认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崇文路的朱雪明如是说。(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朱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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