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陕西渭南华阴市华山镇王道一村村民孟平利致函有关部门反映称,2016年10月16日,他的弟弟孟磊(租房客)在遭遇房东马某峰暴力驱赶殴打时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将前来寻衅滋事的马某峰刺戳致死。之后,孟磊被以“行为并无防卫性质”为由一审重判15年。作为孟磊家属和寻衅滋事案的被害人,孟平利依法对此事提出控告控诉,希望能够引起领导的重视。
在一份题为《陕西渭南“于欢案”实名举报控诉信》的反映材料中,孟平利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孟平利,男,1985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家住陕西渭南华阴市华山镇王道一村。陕西华阴市在实施古柏行南段景观恢复项目过程中,因为拆迁补偿安置不公而引发血案,举报人的弟弟孟磊遭遇房东马某峰带领多人暴力殴打寻衅滋事,举报人也被打晕,孟磊实施正当防卫过程中将前来寻衅滋事的马某峰刺戳致死。案发后,我弟弟的超市被暴力捣毁财物被毁。2017年8月,我弟弟又被以“行为并无防卫性质”为由一审重判15年。
刺死滋事房东一审被判重刑
疯狂辱骂、威胁、砸东西、打人,在房东马某峰和其嫂子带领数人疯狂滋事之后,孟磊的哥哥孟平利被打晕,孟磊在被攻击中从车上拿出了刀。
孟磊的妻子张某报警,大约半个小时,民警赶到现场,房东马某峰已经被孟磊刺伤,送往医院。马某峰的同伙也已经逃窜。
马某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血案发生在2016年10月16日,因房东马某峰暴力驱赶租房客孟磊引起。案发后,自首的孟磊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刑15年。
忽视了租户利益的补偿方案
1991年出生的孟磊和1993年出生的张某曾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案发时二人的女儿刚过周岁,孟磊和张某从2014年开始租用马某峰的房屋在华山脚下开超市。由于能吃苦耐劳,小两口的日子比上不足比下有余。
孟磊的家人说,超市位于华山脚下宝莲灯东100米,生意很好。2016年9月,华阴市政府发公告说要拆迁恢复古柏行景观,并公布了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可是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却直接忽视了租户的权益。”
《华阴市政府关于古柏行景观南段恢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2条规定,住改营经营损失补偿给予1000元/每平方米(住宅标准之外)。从拆迁开始至今,孟家人始终认为这笔钱(约9万元)应属租房客孟磊获得。
孟磊的哥哥孟平利说,自己也在孟磊的对面租房开超市,房屋到期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房东还给了经营损失好几万块钱。孟磊的房屋没有到期,也不拖欠任何房租,房东马某峰却说经营损失没有孟磊的份。
“如果补偿安置方案能够叙述的清楚点,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在拆迁时考虑一下租房客的利益,就不会发生这起血案了。”孟磊的家人说:“起初,房东马某峰只给孟磊2000元,孟磊不同意导致矛盾升级也种下了祸根,房东马某峰便不断到超市内骂人,孟磊妻子没记错的话最少有3次。”
刺死带头打人、砸东西的房东
孟磊的妻子永远也忘不了2016年10月16日下午5点多钟。据她和孟磊的其他家人回忆,那天大家准备看演唱会,便在超市内等着时间。
马某峰带领马某武、刘某翠等多人到孟磊的超市二话不说便开始砸东西、掀桌子,打人。
孟磊的家人回忆,马某峰、马某武、刘某翠等人多势众。虽然人少,由于被人身攻击,孟磊等人也奋起抵抗。
孟平利说,马某武、马某峰的攻击被拉停后不久,刘某翠打电话又叫来好几个人,开始对孟磊等人实施殴打,砸超市。
为了取证,孟平利连忙照相,却和自己的弟弟孟磊被马某峰及叫来的同伙暴打。孟平利说自己当时被打晕了。
孟磊的家人说:现场十分混乱,后来大约有三十人围观,被攻击的孟磊从车上找到匕首指划,却又被马某峰等人围攻,乱作一团中马某峰被孟磊刺戳倒地,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孟磊当晚自首。
血案导致孟平利头部和腰部受伤,头部缝了5、6针,腰部骨折,但最终的损伤鉴定结论却为轻微伤。
后来的判决书显示,警方在调查这起案件过程中,证人除了孟磊的家人及马某峰的同伙,并没有找其他在场的围观者作证……
“其行为并无防卫性质”
2017年中,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孟磊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孟磊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且有自首情节要求从轻处罚。
对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虽然对案件的引发有过错,但在双方互相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孟磊从其车上取匕首向被害人身体连续刺戳,伤害故意明显,其行为并无防卫性质。
2017年8月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孟磊的家人却坚持认为孟磊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如果不是被马某峰他们打急了,会拿出刀子自卫?把打人的刺死了,所有的责任都扣在孟磊的头上!”
目前,这起案件已上诉,案件正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孟磊的姐姐称高院方面已经明确表示不再公开开庭审理,但孟磊的全家人希望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孟磊上诉案,并多次向陕西高院邮寄了开庭申请。
孟磊的家人还透露,孟磊被刑事拘留后,孟磊所在村子的数百村民为其联名,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我们还从法官和很多人处得知有关部门为了息事宁人私下赔偿了死者家属钱,但我们没有证据。如果政府没责任,为什么要给死者家属钱呢?”
寻衅滋事和毁坏财物者逍遥法外
血案发生后,不知是哪个单位采取报复性的手段将孟磊的超市夷为平地,超市内的货物及其它财物全部被埋在了废墟中。相关照片显示,由于超市被捣毁货物被埋,许多人在废墟里哄抢属于孟磊夫妇的财物。
孟磊的家人认为,捣毁其合法租赁超市并导致货物及财物被埋在废墟下的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案发后一审判决迟迟没有结果,直到2017年8月11日,孟磊一审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才引起孟磊全家人的反弹。
原本以为孟磊是正当防卫会轻判,判完就忍了。“15年徒刑太重了,我们不服!”随后,孟磊的家人开始提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控告,与此同时,孟磊的家人还针对马某武、刘某翠、蔺某龙、马某东、王某平等人一并提出刑事控告,孟磊的家人认为马某武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针对故意毁坏财物罪和马某武等人的刑事控告书,孟磊的家人已经通过亲自递交和邮寄的方式递交给了华阴市和渭南市警方以及陕西省厅,目前两起案件尚未获立案。
孟磊的家人说,因为孟磊被重判,形式控告无果,他们便以“陕西渭南华阴市拆迁不公引发血案和华阴市的于欢案”为题向陕西省和北京多个部门投递控诉材料,还向国内外媒体求助了孟磊案,目前已经有多家媒体关注该案。
“以上文章是我们家以及孟磊涉嫌故意伤害案的真实情况,本人及全家人愿对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陕西渭南华阴市华山镇王道一村村民孟平利说,我们恳请领导重视此案,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魏丽萍)
相关链接:呼吁重视陕西渭南华阴市的“于欢案”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叫孟平利,住陕西渭南华阴市华山镇王道一村,现实名向领导您致信举报:陕西省华阴市在实施古柏行南段景观恢复项目过程中,拆迁补偿安置不公而引发血案,举报人的弟弟孟磊因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将前来寻衅滋事的马某峰捅伤致死,现已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此案堪比“山东于欢案”在陕西的再现,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本举报人现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向领导您实名致信,希望领导您重视这起不公的拆迁及因不公拆迁引发的血案。
一、实施古柏行南段景观恢复项目拆迁不公
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完善,拆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化解经营户和房东的矛盾所致。华阴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制定的《关于华阴市古柏行南段景观恢复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住改营、住宅用房从事经营缺乏法律依据,但是为鼓励协议拆迁,在签约期限内,国道沿街房屋确实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定为住宅改营业用房。
1、取得营业执照持续经营一年以上;2、房屋所有权证、合法宅基证或经认定组认定,经营地点和注明的营业地点相一致。第十二条住改营经营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认定住改营业用房的,除给按照住宅标准补偿外,还按照房屋一层沿街外线往里10米以内的实际经营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经营损失补偿。
第二十三条(租赁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的,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退还尚未发生的租赁费,补偿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装修损失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确定受偿主体。欠妥,诱发该伤害案的起因。
在该拆迁住改营经营损失补偿中,实际经营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应明确实际经营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经营损失补偿的分配比例,并将实际经营人应得的损失直接给付给实际经营人,杜绝该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故华阴市人民政府制定该条款不明确,导致房主与实际经营人发生冲突,既而引起该伤害案的发生。我们20多户经营户多次找拆迁办协调此事但一直未得到解决,2016年9月18日,按照华阴市古柏行项目建设拆迁指挥部的要求,30日内到华阴市古柏行项目拆迁指挥部建议。
2016年9月23日后,我们20多户经营户多次到拆迁指挥部见到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说,你们选3名代表和拆迁工作人员谈,(选的三名代表中就有孟磊)和该项目拆迁指挥部协调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损失补偿问题,问是否将经营户和房东的补偿分开,拆迁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答:“我们转告领导,明天给你们答复。”
事隔一日后,我们又去拆迁指挥部问,工作人员答复:我们拆的是房东的房,我们只认房东,“我们只负责拆迁,不知道你们的合同咋写的,我们不便插手,你们还是和房东协商吧!”
无奈之下,2016年10月7日孟磊委托律师找房东协商未果,拆迁办领导打电话威胁代理律师不要插手这事,说他们有北京律师团已给华阴市人民法院打过招呼,不接受这个案子。华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征收补偿方案不完善,拆迁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干涉,为该案埋下了隐患。
二、拆迁不公引发血案 聊城“于欢案”重现华阴
房主马某峰不愿对承租人孟磊赔偿,导致矛盾升级。承租人孟磊于2016年9月30日、10月2日、10月6日、10月8、10月9日、10月10日、10月12日多次找受害人马某峰商量赔偿事宜,均没有结果。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孟磊应获最少13万元拆迁补偿款,但这笔钱均被拆迁工作人员发放给了房主。
后马某峰说给孟磊赔偿 1.1万元,但至案发至今也没有给,其意图是硬让孟磊搬走,不给孟磊经营损失补偿金。马某峰纠集多人用强行、暴力的手段,到孟磊超市砸店打人,强行将其搬走。
因该营业经营经济损失的补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而其他商户都与房东解决,房屋都已拆除,唯独房主马某峰不给孟磊补偿经营损失,想将其赶走。2016年10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我和妻子张某莹,孩子孟某欣(4岁),我姐夫党某民,以及孟磊和妻子张某在超市准备去丁字路部队看演出。
谁料,房东马某峰纠集其二哥、三哥、大嫂等若干社会闲散人员前来闹事。社会闲散人员气势汹汹的问:张某民(孟磊岳父)哪呢?我说:“没在这,在家里。”社会闲散人员就用手机不知给谁打电话。这时房主马某峰从地上拾起一块砖,气势汹汹的喊:“你搬不搬?想死呢!”就用砖将孟磊店门口的桌子砸坏,双方就撕打起来。经现场人劝阻双方停止厮打,都没有受伤。
这时房主一家还不肯罢休,房主马某峰大嫂又给人打电话,不一会,过来两辆小车,下来四、五个人,马某峰大嫂说进店砸,不问青红皂白,进到孟磊店内乱砸东西,我弟媳张某随即报警110。我就用手机拍照取证,这四、五个人见我拍照,就用砖头围打我,将我头部、腰部打伤并把我打倒在地。
后听我家人讲,对方见我被打的晕倒在地,房主马某峰更加气焰嚣张,和其二哥、三哥、大嫂手持砖块围攻我弟孟磊,还有四、五个小伙子向孟磊扑来。孟磊见我已被打的满头满脸是血倒在地,对方人多势众,怕被打死,为了自救和制止不法伤害,就情急之下从车上拿把水果刀乱抡,并对马某峰等人喊:“你们再不要往前扑。”吓唬其退去,但房主马某峰等人仍不休止事态,手持砖块围打孟磊,危急慌乱中孟磊用刀致伤正在用砖砸自己的马某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本案中,马某峰与孟磊发生厮打后,其亲属又叫来多人,帮其殴打我和我弟孟磊,其在主观上对我和我弟孟磊是有实施暴力不法侵害的故意,在行为上明显地实施了持续的不法侵害,我和我弟孟磊一直处于被动防卫的地位。
在不法侵害持续过程中,马某峰等人举起砖头对我砸来,并将我多出打伤,打晕在地,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急之下,我弟孟磊由于激愤、惧怕的心里作用,对被害人等人的不法侵害多人围攻下,刺伤被害人,且属防卫过当。
我和我弟孟磊以及家人没有蓄谋故意伤害被害人马某峰,该案件具有偶然性。 案发后,孟磊能及时到公安机关自首,具有投案自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村委会给孟磊开的证明,还有300多村民联名签字、画押,证明孟磊是个乖娃、老实娃,孝顺老人,热爱团体,热心助人,在村民的印象中特好,且属初犯,偶犯,望各位领导从轻处罚。
三、寻衅滋事者逍遥法外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由于案发2日后,2016年10月18日拆迁指挥部强行拆毁我弟孟磊经营的超市,家当货物全部掩埋,当天就报了警110,至今也没人管。案发后,我和家人给予被害人马某峰家属筹集3万元的丧葬费。2017年8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孟磊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家属不服,现已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另外,举报人认为血案首先是由拆迁不公所引起,其次是房主马某峰等人见财起意逐步将事件升级,并有组织有预谋的到举报人弟弟孟磊的超市寻衅滋事,最终造成血案发生,一人死亡一人身陷囹圄。至今,与马某峰一起到孟磊超市寻衅滋事的其他人无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还成为了定罪孟磊的证人。举报人再次呼吁依法将那些涉嫌寻衅滋事罪者绳之以法。
综上所述,本人愿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希望领导高度重视,依法彻查这起发生在陕西华阴的“于欢”案!请求重查并开庭重审,还被告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孟平利)
原文来自产新网:http://www.zgcjxw.cn/show.asp?id=1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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