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18年元旦刚过,吉林省德卡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老总李彦伟接到银行通知:贵企业有很多不良信息,将影响企业信用等级。李彦伟去银行一查,竟然发现:早在一年前就已经了结的官司,而且法院也做出了解冻裁定,可是法院至今也没有给撤销查封信息!更令他吃惊的是,5年前已经了解的官司,至今也没有撤销查封信息。他去找办案法官理论,对方居然回答:我们整不了,你们公司自己想办法去消掉!
早在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查封民营企业资产必须坚持依法慎重、成本和效益、责任自负等三个原则,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的财产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讲究司法的效益,并且不能株连无辜者。这三条原则是:一是要坚持依法慎重的原则,要求查封、扣押、冻结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够超越法定的范围、法定的对象、法定的程序去查封、扣押、冻结;二是要坚持成本和效益的原则,要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一定要讲究司法的效益,要以最小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来实现我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三是责任自负原则,或者叫做不牵连原则。个人违法的,不能牵连企业,个人违法可以查他的财产,但是不能查封企业的财产。可以说,这是一个好政策,此《意见》一经发出,立即在国内民营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广泛支持和欢迎。
但是,在吉林省扶余市,这个《意见》怎么就不灵呢?李彦伟越想心里越纠结、憋气。日前,他通过网络找到本站。
据李彦伟提供的法律文书记载:2016年5月,因一起民事官司,德卡集团被起诉,扶余市人民法院将德卡集团的银行账号全部查封。当时,他曾经恳求办案法官常树才:能不能给我们留一个账号,让我们继续经营?但是常毫不留情,不仅将该企业帐号全部查封,而且还超标地查封。李彦伟说:我们只是欠了人家160万元(即查封标地),但是法院却查封了我们总共529万的现金和资产,公司全部账号都遭到了查封,账号内当时还有现金329万,被查封的资产还有200多万元,属于严重的超标地查封!
与此同时,查封信息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2016年12月1日,德卡公司在履行完法定义务后,扶余市法院作出了2016吉0781执55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德卡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账号。李彦伟以为没事了,但是到了2018年1月,他偶然查询企业征信信息时,竟然发现,企业被查封的信息还挂在银行的官方网站上,而在2012年的另一起诉讼官司中,官司早已经了结了,可是,在德卡公司的征信信息中,仍然还有被查封的信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已不披露”。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根据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由于公职人员不正常履行职权,给公民和企业造成损失达到3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渎职罪。李彦伟则气氛的说:因为查封信息未能及时删除,德卡公司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因此被下调,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半年多内几乎处于瘫痪状态。为此,我们一定要讨个说法。(记者劲松 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