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经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发起单位职工团购长春市超凡湖畔小区(现已更名为“万浦小镇”),每平方米3000元,全款一次付清,交房时间2011年底,由副院长肖德魁主抓团购工作,中级法院,经开法院,汽开法院,高新法院等下级法院,近几百人参与团购,长春市中院部分领导从团购款中提取好处费,为逃避团购责任,参与团购人员手里只有一张收据,无任何合同,由法院与开发商签订大合同。截止2014年8月,该团购项目开发商已多易其名,由吉林省祥和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名为万浦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改名为大越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茂福和王茂祥,(系王茂福之兄,王茂祥系人大代表,出任全国政协第八、九、十届委员,全国工商联第七、八届常委,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民营企业家联谊会会长)。该开发商社会背景强大,在法院团购之后,还有其他多家政府机关参与团购,现开发商处于停工破产状态,团购款被开发商转移,当时团购的房子有部分被法院员工加价转卖,涉及近几百户,开发商勾结中法高层领导团购,通过团购变相非法集资。现大越房地产公司已不承认团购事实,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不承认团购事实,称其团购行为前任院长宋利菲的个人行为。现任市法院院长张德友指派法院张肖德友出面解释法院团购问题,法院内部职工要求不允许反映情况,否则影响公职,转卖的业主,现在欲告无门,30万元拿出五年无人管,无人问,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当初购房时只有一张收据,团购是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知法犯法,出尔反尔,帮助开发商非法集资,欺骗职工,已涉嫌重大违法违纪。
长春市中法前院长宋利菲,在发起万浦小镇团购后,于2011年又通过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党组决定,发起了和隆都开发商团购“世界湾”的骗局,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审判机关,明知隆都房地产开发公司信誉低,世界湾项目手续不全,却组织内部职工团体购买该公司住房(回购)而且是全额付款,我们本着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才购买了中法团购世界湾的房,该项目对内部职工承诺2013年12月31日回购,回购价格55万,团购651户,已构成非法集资,宋利菲从中捞取好处费,截止2014年9月,隆都房地产开发公司用我们的集资款盖起了隆都世界湾小区,可是我们没有任何一个职工得到1分钱回购款和房子,多次到法院要求解决问题,肖德魁副院长不见,刘春梅庭长接待我们说:“已扣压隆都土地证,要不没有抓手,让我们自己愿意告就告吧,后果自负”。我们不知道当时法院组织职工团购的时候考虑过维护职工的利益吗?考虑过开发商不兑现的问题吗?让法院职工签了如此协议,如此坑骗自己的内部职工,这就是法院党组做出的英明决策吗?9个多月过去了,我们的几十万血汗钱如石沉大海,渺无音讯,我们找开发商,他们说没钱给再等等,我们看到的是开发商该卖房卖房、该贷款贷款,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没有为维护职工的利益采取任何措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作为,就是在损坏职工的合法权利。肖德魁院长只见了一次(我们手里有当时录音)说答应2014年7月30返回购款,并发给我们一份关于《世界湾团购房延期交房的承诺》再就不在见我们,9个多月过去了,肖得魁副院长和开发商勾结一气一骗再骗。最近听说开发商说没钱要给我们房子,我们当时签的是回购的协议,我们只要回我们的钱,有当时签要房的职工是因协议上有:“如果2013年12月30日不能如期交房,甲方同意按每平米5500元回购”的承诺。现在中法又出台一个补充协议,让我们所有人必须抽隆都世界湾还没盖的房子的房号,中法副院长肖德奎说,如果我们不抽房号,就什么也拿不到了!逼着我们与隆都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上还明目张胆的说,我们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与隆都签订补充协议的”!法院对我们抽的房号不做任何保证和承担责任,难道法院给自己职工团购的协议都是一纸空文吗?没有法律效力吗? 隆都当时房子好卖给我们钱,现在房子不好卖就硬塞给我们还没盖起来的房子。法院是在和隆都地产一起抢夺职工的财产吗?市法院是隆都开的吗?法院为什么不敢采取措施?是在开发商手里有短处吗?就这样和他们一起坑害自己的职工利益。由于我们对法院的信任才掉进了这个陷阱,有的职工万浦小镇、隆都世界湾都买了共计65万元哪,被骗的一分不剩。多少人为此生活没有着落,房不得住,债不得还,造成大量社会矛盾不能解决。问政府无证售房是谁允许的?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你们对职工团购是如何监管的?强迫法院员工再签补充协议,如此强奸民意,难道一定要闹出人命吗?受害者们强烈要求:吉林省委、省政府、长春市委、市政府、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否则我们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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