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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租脚手架去抵债居然不构成诈骗?
发布时间:2018/1/30 11:28:16   作者:洪水 李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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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2018年1月26日,腊八节后的第二天,姜海军再次来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为了追回租赁脚手架的损失,也为了把涉嫌诈骗的林英君绳之以法,他已经不知道来这里多少次了。他告诉记者:这次,公安局的答复是最好的,说是要继续补充侦查,直到查明真相。他说:老百姓办点事怎么就这么难呢?我价值200多万元的脚手架被人骗走了,宽城区公安已经把嫌疑人抓回来了,可是个别办案人不知是什么原因,竟然在卷宗上作假,致使检察院不予批捕,导致我200万的损失无法追回。

林英君租脚手架去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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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军向记者介绍:2014年8月21日,林英君带领田齐锋到姜海军经营的兴盛脚手架租赁站,自称要租赁脚手架,用于乾安县都春明的别墅建设和松江河田齐锋承建的武警消防工程。因林英君曾经向姜租赁过脚手架,所以姜对其相对比较信任。因为林英君欠田齐锋贷款无法偿还,田齐锋要求林英君做合同担保人,出现任何问题全部由林英君负责。为此,姜海军与田齐锋签订租赁合同并现场签署了发货单,当日发货到松江河落地。同时,在没有与林英君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按照田齐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的情况下,姜海军与林英君签订了发货单,货物分三次到达乾安县都春明的别墅建设工地落地。但是,租赁合同约定的两个月到期后,林英君和田齐锋没有归还租赁物,也没有缴纳租金。姜海军去找后,田齐锋、林英君均以租赁物继续使用和没钱缴纳租金为借口推脱,姜一直追讨,要求履行合同。期间,姜海军分别到达租赁物使用地点进行查找,得知租赁物已经被人出售。事后,林英君承认,都春明工地租赁物已经被自己出卖顶账,田齐锋的租赁物也被自己用来顶账,损失由自己全部承担。姜虽然多次讨要原物和租金,但林英君拒不归还,且声称“租赁脚手架就是为了顶账还钱,自己欠都春明工程款高利贷、欠田齐锋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只能租用脚手架顶账。

姜海军说:在此次事件中,林英君共从姜处骗取140多吨脚手架,总价值达200多万元。

经侦大队长曾经说这不是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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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姜海军提供的证据证实:在追讨无门的情况下,2016年11月,姜海军向宽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许德全、孟招东警官办理了立案手续,但是却以经济纠纷为由不进行侦查。2017年8月,在经侦大队长督促下,此案才被重新立案并启动侦查,但此案仍然指定许德全办理。嫌疑人林英君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民警许德全仍坚持本案为经济纠纷。2017年10月9日,林英君被刑拘,到11月13日就被取保。办案民警还得出“租赁物仍然在使用之中,不存在诈骗犯罪,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的结论,检察院因此未能批捕。

记者从姜海军处得到的一份录音文件显示:宽城区经侦大队长张天辉(音)在电话里对姜海军多次强调:你这个事情就不是案子,就是一般的经济纠纷!

举报之后张大队长改口说继续侦查

姜海军说:我出租的脚手架子明明早就被林英君顶帐了,办案民警却非得说还在乾安工地那里。办案民警在给检察院提交的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书》称林英君租赁的脚手架子还在乾安工地,才导致检察院对林英君作了证据不足、补充侦查、不予批捕决定书。当日,林英君被取保侯审。姜海军气氛的说:由于办案民警许德权、孟招东向检察院报虚假材料,脚手架子明明被林英君抵债了,办案民警许德权却说脚手架子还在工地,公安民警竟敢公然的向检察院报虚假材料,导制林英君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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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海军的律师认为:林英君以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租来的脚手架子用于抵债已涉嫌诈骗。同时,姜海军还认为:民警许德权、孟招东在办此案过程中存在问题,于是就向宽城区公安局纪检督查举报了,同时又向长春市公安局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和吉林省公安厅违法违纪举报中心进行了实名控吿。2018年1月26日,宽城区公安分局以解决上访问题为由约见姜海军。接待来访的居然还是张天辉(音)大队长,但是张对本案的态度却改口了,称此案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我们会继续补充侦查,直到查明真相!”当姜海军提出要求原来的办案民警回避时,张大队长称:不符合回避条件。

在这起事件中,林英君以租赁脚手架为名,将他人价值200多万元的脚手架去抵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办案民警为什么多次强调不构成诈骗犯罪,只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呢?其中是否有什么内幕?是否有保护伞?在此事件中,公安机关是否尽到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责任?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记者洪水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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