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的记者马举,据了解,其人利用虚假学历顺利申领了记者证。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根本就无此人的学籍、毕业证等有关信息。作为中国食品报是如何把好用人关,让人值得思考!但愿中国食品报能出面澄清此事。把马举的学历乃至学历认证书逐一答复。
作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审核马举的学历时,难道有说不出的隐情吗?
作为中国食品报的记者,不是关注食品的新闻,而是天天跨行业以批评报道为要挟,不给其钱就在网上大肆刊发。所到被采访单位也没有出示单位的采访介绍。以下是近期,马举的批评报道,没有一篇在中国食品报刊发,都是在一些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刊发转载。给当地的宣传舆论造成很大的压力。
1《右玉县地税局一工程先施工后招标》为题的批评报道大肆刊发到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以下是刊发这篇稿子的非新闻网站。
2.《朔城区第九中学工程先施工后招标》为题的批评报道大肆刊发到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以下是刊发这篇稿子的非新闻网站。
3.《山西平鲁区王高登村 谁在冒领巨额补偿款》为题的批评报道大肆刊发到没有新闻资质的网站。以下是刊发这篇稿子的非新闻网站。
马举的行为的确违背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新出政发〔2011〕8号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包括以下方面:
(一)以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申领新闻记者证。
(二)利用新闻采编工作之便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
(三)被吊销新闻记者证且未满5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四)编写虚假新闻,包括在采写新闻报道中采取凭空捏造,无中生有;隐瞒事实,制造假象等方式,造成发表的新闻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行为。
(五)从事有偿新闻活动,包括为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者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或者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
(六)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包括为不发表新闻报道而主动索取或者被动收受被采访对象或者利益关系人财物等行为。
(七)其他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利用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活动。
(八)因新闻采编违法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行为。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6月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马举对这些规定置之不理,以虚假学历欺骗手段申领了新闻记者证。将“禁止记者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视为儿戏。
马举的这些行为是中国食品报不知,还是放纵,但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着国家的经济繁荣为本,净化一下新闻记者的采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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