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贵州省德江县玉水街道红旗路居民李凤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她位于玉水街道红旗路169号的一处房屋被错误拍卖,导致其无家可归。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帮其讨个公道,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李凤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李凤,女,1972年4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家住贵州省德江县玉水街道红旗路。我希望上级领导帮忙给我讨个公道,给个说法,
2014年9月,我与前夫离婚。我们在离婚时,财产是分割好的,房子各一半,楼梯中间隔断,我归面对的右边,他归左边,十分清楚。离婚之后,他拿他妹妹的房产证去借贷款。他做工程,最后亏损无力偿还,担保人就向法院起诉他。后来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他的一半房子,最后连我的房子都拍卖,我不知道他们将我的房子一起拍卖,他们没有通知我。
我房子的房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在我手里,其中房权证编号为“德房权证青龙镇字01611266号”,上面明确标注“共有人:李凤”。我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诉过,他们都说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并且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建议三个月过去了,最后法院说还延长一个月。一共四个月又过去了,今天我已得到了结果,结果上面说的是他们有几个错误,并对案子没多大影响,难道这种说法对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为了我房子这事,拍卖房子一年多了,搬出房屋快要一年了,我一直在外租房,并且身体又不好,二型糖尿病,自己生活都难以自理。恳请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客观公正的予以处理。”贵州省德江县玉水街道红旗路居民李凤说。(来源:晨报新闻 作者:吴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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