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榆林府谷县“能东煤矿案”经《华商报》等多家媒体相继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上千名实际出资股民所反映的能东煤矿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非法集资、侵占挪用、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一系列问题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综合媒体报道及股民代表陈述,“能东煤矿案”涉嫌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非法集资、侵占挪用、巨额行贿、弄虚做假等几个方面。
其一,涉嫌非法集资。原神木县农商行行长、长安银行领导,两行股东的白世平,利用职务之便诱惑群众向他工作的银行贷款,给他的煤矿在其名义下入股受害;在能东煤矿整合时,王治明购买马如渠煤矿价值是2.6亿元,而在利润摊配时就变为3.48亿元。那么,多出的8800万元从何而来。
其二,涉嫌侵占挪用。王治明、白世平等人涉嫌私分煤矿贷款4.8亿元,并煤矿给其垫支利息1.3亿元。他人名义8000万元;涉嫌挪用该矿未整合前原木房沟矿股民应得利润支配款1亿多元;煤矿8年来生产利润23亿元之多,去了哪里?
其三,涉嫌巨额行贿。能东煤矿财务明细显示:打给“榆林某领导2110万元”,打给“榆林某局长1760万元”,打给“榆林某局长1600万元”,打给“银行某领导1500万元”;府谷县某派出所所长200万元;原神木县副县长张某某500万元(待查)。
其四,涉嫌弄虚做假。为了徇私舞弊,隐瞒事实,欺骗股民,有真假帐本三套。2013年以来,五年上访股民叫苦不迭。于2017年8月份起,又多次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多家媒体披露,记者跟踪报道,然高检发文似废纸一张,报案数月如石沉大海。等侯的是不予立案,复议维持,“流产式”的办案致“2018煤矿第一大案”悄无声息的结果。又向榆林市公安局申请复核,两个月后作出撤消复议决定,批转府谷警方,数次追问市、县两局回复,因案情复杂重大继续深入调查。2018年1月份称市纪委牵头成立“能东煤矿案”专案组,于神府为期十几天的谈话调查,至今尚无回复。经追问说新成立的部门,案情不了解,具体分工不明确。历尽千辛万苦,可谓“一波三折”,给股民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能东煤矿案发后,因涉案人员有庞大的债权债务、巨额的侵占挪用,引发了许多有经济往来的企业家及有名人士乘虚而入,进行煤矿股权转让,低价买卖,利用联手手段意欲直接损失股民;调查过程中清查近三年帐务,税务查出问题,以税务稽查立案,避重就轻,脱离股民举报控告主题,迄今尚未立案。
综上所述,人们质疑:其一,王治明、白世平涉嫌如此特大的非法集资、侵占拥用、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吗?没达到立案标准吗?能东煤矿案中涉及某县长、局长、所长等领导,没有一个党员干部构成违法违纪吗?
其二,身为能东煤矿董事长,王治明既是法定代表人又是经济控制人,难道与“能东煤矿案”毫无关系能至今消遥法外吗?能东煤矿涉嫌虚开值增税票及巨额逃税触犯国法,仍用“人情债”,利用“关系网”、“保护伞”,欲为待宰“替罪羊”释刑?
其三,市局复核,案情复杂且重大,不知此案是否有司法时效。不予立案的“案中案”能立案,不知案中大案何时立案;股民对专案组疑惑不解,待查回复,杳无音讯。真相何日能够大白于天下,股民们拭目以待。相信正义只会迟到不会缺席,期待办案抽丝剥茧,真相终将水落石出。
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恳请各级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能够切实维护身处水深火热之中、极度困难受害股民的财产权益;挽救部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家庭;追回侵占挪用造成的特大经济损失;追究涉嫌非法集资、巨额行贿等问题涉案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求中、高级司法机关专案督办或异地办案,给广大受害股民一个合理的答复和圆满的结果。(来源:陕北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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