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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谁来为招来的种粮大户主持正义?
发布时间:2018/10/29 16:14:28   作者:玉凤 松涛   点击:

本站讯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企业家孙青山投诉举报称:我通过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招商,承包耕地种植水稻,5年来,当地营商环境恶劣,铁锋区扎龙镇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致使承包地缩水、厂房违建、村主任带头堵壕截水、工人被打伤、百姓堵门不让销售稻米等一系列问题,今年收获稻米被强抢,企业种种遭遇拷问当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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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投资农业承包田遭“缩水”

2013年11月22日,山东省高密人孙青山通过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政府招商,成立了齐齐哈尔青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公司),与扎龙镇胡屯村委会签订3000亩稻田承包合同,承包金为每年160万元。

2014年3月5日,在大雪覆盖、看(分)不清地界的情况下,青山公司人员在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带领下测量了其承包的土地后,按3500亩的面积补签了协议。栽种水稻后,孙青山才发现其承包的土地很多是盐碱地和低洼地,与合同约定的“净地”面积存在600多亩的出入,面积严重“缩水”。

2014年8月,青山公司开始建设稻米加工厂,后来齐齐哈尔市国土局,依稻米加工厂所属地块为林地,而责令停工建设,至今已4年多。可是青山公司与村委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村委提供的稻米加工厂用地是建设用地(有政府合同签订印章)。村委及镇政府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投资稻米加工厂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2016年在扎龙镇政府领导协调下,胡屯村委与青山公司同意按3000亩面积缴纳160万元承包费。

直到2018年7月6日,青山公司与齐齐哈尔江东灌涝区工程管理处相关人员经重新测量该土地,才证实了实际能够种植水稻的土地面积只有2800亩(即合同约定的‘净地’)。

解聘“官太”埋下纠纷隐患

青山公司因种植和管理需要,雇佣胡屯村民对水稻除草灌水,据孙青山称,他公司每年为务工村民支出工资就达80多万元,王广莹的老婆也在青山公司打工,由于其在工作中占尖取巧被负责管理的臧乾批评,最后被解聘。据臧乾称,王广莹的老婆被解聘后,王广莹就接连找青山公司的麻烦。

2014年底,王广莹当选胡屯村主任,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王广莹多次干涉、破坏公司生产经营,不给公司出具农机补贴手续,致使青山公司损失农机补贴款38万余元、扣留农业植补款、种植水稻时,他还带人堵壕截水……

阻止公司卖粮

2018年9月8日,胡屯村村委会以青山公司拖欠承包费为由,向铁锋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9月12日,铁锋区法院下达(2018)黑0204民初19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青山农业公司账户内款项人民币80万元,查封被告青山公司自建的加工厂房。

2018年10月12日,孙青山准备将公司院内的水稻装车销售,村主任王广莹指使亲戚好友用卡车将公司大门封堵,阻止将水稻运出,称这些水稻应该分给村民抵顶承包款。青山公司负责人向村民和出警的警察解释:“拖欠承包费问题,胡屯村委已将公司起诉至铁锋区法院,法院《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公司厂房和冻结了公司账户,最终结果由法院判决,堵公司大门阻止公司卖粮是违法行为”。可是,出警人员没有阻止他们的违法行为。

伤人、抢粮辩称“经济纠纷”

2018年3月29日,青山公司与孙维涛签订《土地(水稻)种植合作协议》。9月下旬收割(水稻)青粮至米厂销售青粮时,胡屯村委主任王广莹等人出面阻止,不让公司售粮导致水稻焐了,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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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日下午1点多,李海龙(孙维涛雇佣人员)来公司米厂拉水稻外售,青山公司委托的负责人纪东涛制止并要求他们按签订的合同办事,因他们强抢,纪东涛只得报警,扎龙派出所出警人员出警制止。3点半左右,因纪东涛报警,李海龙等三人持械在青山公司将纪东涛打伤,致其住院,共缝了四十余针。

10月5日晚,孙维涛带人驾车再次强行闯入青山公司院内抢粮,公司职工臧乾报警,近40分钟扎龙镇派出所才赶到现场,王广莹也赶到现场,警察却称是经济纠纷,只有刑事案件他们才管,之后离去,这助长了孙维涛、王广莹等人的抢粮气焰 (有录音) 。无奈之下,臧乾再次报警,派出所的人直接称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出警。

晚上11点左右,青山公司安排住院的纪东涛去市公安局报警,扎龙镇派出所出警人员到达现场,王广莹也再次来到现场。在他们的面前,孙维涛等人将80余吨水稻抢走(价值24余万元),却无人阻止孙维涛等人的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13日,被拘留10天的李海龙再次到青山公司强行拉水稻,臧乾只好报警,并明确举报抢粮的人就是伤人的李海龙。派出所接警人再次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出警。明明是违法行为,他们却辩称“经济纠纷”,这是赤裸裸的偏袒保护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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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被指荒唐

2018年10月15日,镇政府书记马占东要求青山公司和孙维涛协商销售水稻。下午1点左右,青山公司员工臧乾及孙维涛雇佣的李海龙、李红星到镇政府。协商过程中,马书记说不能以法院裁定为准。期间,李海龙及李红星叫嚣要强抢水稻,马书记未制止并默认其行为。马书记要求青山公司拿出一个态度来。(全程有录音)

臧乾担心水稻再次被抢走,遂向孙青山转达了马书记的意见,孙总当即请律师写了一份针对水稻种植合作方(孙维涛)、村委会的承诺书。下午四点左右,臧乾赶到扎龙镇政府,把承诺书交给了镇纪委书记吕德庆、书记马占东,马书记看完当场给予否定。

晚上6点左右,臧乾赶到镇政府三楼马书记办公室,提交了孙青山请律师草拟的协议书,马书记又当场否定了臧乾提交的协议书内容。在马书记和村主任王广莹的主张下,制作了一份《会议纪要》,马书记让臧乾在上面确认签字。臧乾以内容不合理为由,拒绝在《纪要》上签字,马书记却表示,不签字就不能离开(有录音为证)。

2018年10月17日上午,李海龙在胡屯村主任王广莹的支持下把青山公司西大门推倒,并抢走100多吨水稻,价值约30余万元,至10月21日,五天内将青山公司米厂内600多吨、价值约180余万元的水稻全部抢走。

律师:抢粮堵门阻售行为涉嫌犯罪

一位律师在接受咨询时说:胡屯村委以拖欠承包费为由将青山公司起诉至铁锋区法院,法院只是对胡屯村委申请的财产保全作出民事裁定,查封了青山公司厂房和冻结了其账户,该案还在诉讼中没有判决,村主任王广莹利用村民围堵青山公司大门阻止水稻销售,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会议纪要》下面的签字人为:臧乾、王广莹、李海龙、李红星。从《纪要》内容来看,其完全剥夺了青山公司的权力。签字人竟然是伤人者李海龙和李红星,根本不是相关的利益主体。

村民索要村委承包出去耕地的个体所属利益,应当找村委处理,且村委与青山公司就承包费纠纷已诉至法院,尚未判决。村民因不是合同签订主体,跟青山公司要承包费钱没有法律依据。

扎龙镇政府的此《会议纪要》更是越俎代庖,有法不依、乱作为。

律师认为,李海龙等人强行抢粮且伤人、村民用车堵门阻止公司售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振兴东北,改善营商环境,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必须体现在依规合法办事,替企业分忧,增强服务意识,从青山公司这几年的种种遭遇来看,政府“有形之手”不知道伸到哪里去了。(记者玉凤 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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