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普通的离婚案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被恶搞了足足4年,两次诉讼被驳回,原告即刻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尽快跳出朝阳区法院这个怪圈。可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民事二庭宫平法官却将通过3个月公告送达后已确定了开庭时间的庭审无故取消。这简直让人迷惑、匪夷所思,原告这不是逃出了“虎穴”又入了“狼窝”吗?宫平法官与朝阳法院肖欣、刘春梅还有什么区别?长春中级法院作为一级上诉法院,无故取消庭审,剥夺原告权利,我们强烈怀疑其与被告勾结涉嫌徇私枉法,这还叫上诉法院吗?
一,朝阳区法院拖延案件审理,为被告背书。
该离婚案早在2015年7月就已立案,朝阳区法院开始是以无法送达为借口拖延案件审理,被告人到原告公司及当地政府大闹3天3夜,律师通知法院应即刻送达,可法院拒绝即刻送达,法院反而要求原告必须进行国际公告送达,原告无奈便将从朝阳区法院取来的所有材料(诉讼状、传票、诉讼需知、原被告权利与义务等等),雇佣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统统翻译成英文,并购买了国际公告送达费用之外币汇票一同交给了朝阳区法院。可朝阳区法院收到后却搁置下来,故意不进行国际公告送达,继续无故拖延该离婚案审理。就这样一个离婚案被拖了4年。当该离婚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二次庭审时,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不顾夫妻二人分居十几年的基本事实,办案人肖欣及院长刘春梅不顾原告律师当庭提供的证据及原告写给法院领导的书信说明,为被告背书,仍然判决不予离婚。2018年8月20日第二次判决结果出来后,原告不服即刻提出上诉(见附上诉缴费收据),可这时朝阳区法院反倒刁难原告,说此判决结果需要国际公告,国际公告期过后判决才生效,以此为借口继续拖延。直至2019年2月卷宗才被送至长春市中级法院,整整耗时6个多月时间,不知哪条法律规定判决结果公告需要半年时间才能生效?明眼人都能猜到这一切都是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的结果,没有利益输送能这样吗?
鉴于朝阳区法院这种不正常的司法环境,原告将肖欣、刘春梅的所作所为通过媒体多次曝光,同时也想通过上诉尽快跳出朝阳区法院这个怪圈,没成想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悲剧再次重演。
二,卷宗被送至长春市中级法院,办案人宫平与被告串通,千方百计拖延审理,通过公告已确定的开庭时间,又被无理取消。
2019年2月,该离婚案在原告律师的跟踪下,卷宗被送到了长春市中级法院。法院根据被告人没有准确住址,又没有出境,人还在国内的具体情况,于2019年5月7日进行了公告送达(见公告交费收据),并定于2019年7月9日上午9点在长春市中级法院31法庭开庭审理(见附传票)。可到了开庭的前一天,7月8日,办案人宫平法官通知原告律师,已定的开庭被取消了,理由是朝阳区法院程序非法,处理意见有三:1,取消庭审,将卷宗退回朝阳区法院重审;2,自行撤案重新立案;3,中级法院此次公告也有瑕疵等。总之,就是不能开庭审理。律师随即通知我告知情况,我非常气愤,简直不可思议。我立刻从香港飞回长春马上联系办案人宫平,询问情况。可办案人宫平作为一名法官,却说出那些糊弄小孩的理由搪塞原告,简直不像个法官,倒像个黑社会“老大”,她说啥就是啥,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这哪里还像个上诉法院的法官?连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资格都不够。朝阳区法院程序违法那是肯定的,如果朝阳区法院程序合法判决合理我还会上诉吗?宫平法官说的不是废话吗?宫平法官劝原告撤案,我认为其用心不良。试想一下,如果撤了案,我还能立上案吗?这不就是个圈套吗?该离婚案已经被朝阳区法院个别人折腾了4年多,现在上诉到了中院,你宫平不但不受理,反而让撤案,你到底安的什么心?
本人对宫平法官无话可说,随即要求见庭长,陶铮副庭长拒绝见面,只能把材料留下。过了几天,本人电话询问,陶铮副庭长说他没看,让郭宇副庭长先看,过后他们研究。后来一段时间电话就打不通了,人就更见不到了。本人曾多次联系过监察室与信访办都无济于事。后来经调查得知,该离婚案送到长春中级法院之后,被告齐丽华就伙同她的学生XX(在朝阳区法院任副院长),就开始在长春中级法院活动,并找到了办案人宫平法官,利用同样的方法,又玩起了“司法太极”拖延审理,以达到被告不可告人之目的。
不仅如此,被告齐丽华伙同其校友XX(所谓的市政协委员,一无工作,二没生意,不知道怎么弄到手的政协委员身份),找到了长春中级法院一位副院长,通融此事。据我们了解的情况,被告齐丽华仅在长春中级法院活动就花费了三十几万元,如果没有利益输送,没有权钱交易,会出现这些情况吗?这与朝阳区法院有什么区别?朝阳区法院办案人肖欣法官后面有个保护伞是刘春梅院长;那长春中级法院办案人宫平法官后面的保护伞又是谁呢?听说长春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陶铮要辞职不干了,郭宇副庭长应该不是最后那个保护伞,真正的保护伞理应在上面。所有这一切的发生都是她们阴谋安排好的,从卷宗被送至中法那一刻起,就已经进入了她们阴谋拖延审理的如意算盘之中了。如2月份卷宗就已送到中法,办案人明知被告无确切住址无法直接送达,但却拖延了3个月,5月7日才公告送达。公告到期了又无故取消开庭。这不是明摆着吗?宫平法官就是唯被告是从,接到卷宗不马上公告,拖延了3个月,被追的无奈了才公告的。公告到期了必须得开庭,又无故取消庭审。这也太明显了,在长春中级法院,还有什么法治可言?
邢德坤的离婚案在长春朝阳区法院被恶意拖延审理长达4年之久,而上诉至长春市中级法院后又被有意拖延长达6个月,并被无理取消庭审,案卷至今置留在长春市中级法院。该离婚上诉案究竟何时开庭审理?我们拭目以待!
以上举报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实名举报人:邢德坤
2019年8月10日
附:上诉缴费收据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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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华夏观察网:http://www.ztgc.org/bencandy.php?fid-57-id-46832-page-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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