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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三级法院居然保护被证实造假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9/8/24 21:07:12   作者:蔡N?yWS   点击:

核心提示:得知金刚水泥公司要让李以潮去开采石场,经常在一起喝茶的老朋友暗中抢先去办手续,虽然处处碰壁,却抢先把申报材料报了上去;后经多方调查,多个部门证实其手续全是虚假的;国土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并为正常申办的人办理了采矿手续,但是被证实造假的人居然起诉国土局违法;法庭之上,国土部门和第三方反复举证对方造假,但是三级法院居然视而不见,依然维护被证实造假的人的“合法权益”!李以潮惊呼:法治何在?天理何在?!

本站讯 己亥八月,浑江之滨,坐落在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下台子的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九矿显得格外寂静,李以潮指着自己的九矿气愤的说:“多么好的采石场啊!如果不是因为赵珉,我们早就发展起来了。现在可好,都停工一年多了。我就弄不明白了:我的采矿手续啥都不缺,却被安上了非法采矿的罪名,父子俩遭到刑拘。他赵珉啥手续都没有,一色造假,不仅伪造公章,还伪造了政府和企业公文,可是,从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到省高级法院却都判他胜诉,保护他这个造假者的所谓合法利益,这天下还有没有王法了?法治何在?天理何在?”

友人公司抢先办证 多部门证明其伪造手续

回忆起当年的事,李以潮懊悔不已:他原来做过多年的生意,由于在金刚水泥公司建厂时出了不少力,身体又落下了毛病,得了直肠癌,金刚水泥的领导们为了照顾他,就说:“李以潮是对水泥厂做过贡献的人,西面那个山头,就让他批个手续干采石场吧!”万万没想到,这话被经常在一起喝茶的老朋友赵珉听到了,赵先是跑到金刚水泥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别让李以潮干了,我来干采石场吧!他没想到该公司的几位领导异口同声:“我们已经答应让李以潮干了,都已经签完协议了,就不能批给你了。”他又去找江沿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对方还是不同意让他干。但是没过几天,一份赵珉开矿的申请报告还是先于李以潮被送到了市国土局浑江分局。

据白山市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吉06行终12号)记载:2014年12月7日,友人公司(全称: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赵珉任总经理,赵妻宋映红任董事长)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以下简称浑江分局)提出《新立采石场申请》。2015年1月6日,浑江分局根据友人公司的申请,向市国土局做出白山国上浑字(2015) 1号请示文件。同年1月9日,市国土局根据浑江分局的请示文件,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做出白山国土资发(2015) 6号请示文件,2016年1月11日,友人公司完成了《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经浑江分局评审后备案。

到了2015年1月,被蒙在鼓里的李以潮带着全套的手续到区国土局办理采矿手续时,被告知:已经有人抢在他之前办采矿手续了,他一打听才知道是赵珉在撬他的行。他感到很不解:金刚水泥公司这不是一个姑娘许配两个婆家吗?他就到各部门查,这一查令他吃惊不小---金刚水泥公司竟然称:赵珉申请开矿材料上的公章是假的,他们从来没有给赵办理过采矿手续!金刚公司在给国土局的《证明》中称:“我公司从未给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出过任何文件及加盖单位公章手续,如有我公司文件加盖公章等一切手续,实属虚假。”该公司还委托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对友人公司上报材料上加盖的金刚公司公章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是:“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公章白文与(Y3)样本上选印的公章印文,边框粗细有瑕疵,印泥颜色不一致,印泥薄厚不一致等多因素的存在,反映出不同枚公章盖印的特征。”“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的公章印文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送检提供(YB)样本上盖印的公章印文,进行比对检验鉴定不是同一枚章盖印。”

2016年10月14日,金刚公司向浑江分局出具金刚白水行字(2016) 第22号《关于请求浑江区国土分局撤销拟设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石灰石矿的请示》,并出示了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吉正司鉴(2016)印章鉴字0412号印章检验报告意见书。

与此同时,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也向国土局发出复函(白山安监函[2018] 3号),证实赵珉造假:“经查,我局文号为“白山安监函[2015] 1号”的文件标题为《关于白山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风井、七井实施关闭停止供电的通知》。贵局函后附件《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沿石灰石矿的西南侧新立一个采石场的请示的回复函》(白山安监函[2015]1号)非我局出具。”

2016年10月19日,白山市国土局浑江分局向市局呈报《关于撤销<浑江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中的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矿区范围的请示》,称:分局曾于2015年1月6日报请市局《关于调整“浑江区矿业权设置案”拟新增三个乙类矿山采矿权的请示》(白山国土浑字『2015』1号)。现将该“请示”中的拟设“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予以撤销,并重新进行设定。

2017年10月31日,白山市国土局向友人公司下发《行政决定告知书》称:“经我局审查,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并隐瞒相关情况,故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白山市友人矿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拟设立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的申请不予办理,特此通知。”

2016年5月9日,六道江镇江沿村村民委员会向浑江分局递交了“办采石场申请”,拟设立的名称为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下台子采石场(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九矿),拟定矿区范围与友人公司申请的采矿范围部分重叠。2017年6月13日,市国土局为金刚九矿颁发了采矿许可证,之后李以潮又办理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一整套采矿手续。

2018年10月10日,白山市公安局通沟分局做出立案通知书(通公『刑』立字『2018』107号),对赵珉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虽然立案了,却并未抓人,据称是因为赵珉两口子都有高血压,不适合收监。

涉嫌犯罪没有被抓 反在法院打赢官司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赵珉被金刚公司和国土、安监、公安三个部门认定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本来应该去坐牢了,但是他不仅没有坐牢,反而告状了,并且从区法院、市中级法院到吉林省高级法院都一路绿灯打赢了官司!三级法院对其被几个部门认定的造假行为均视而不见!

2017年12月12日,赵珉向白山市浑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被告国土局为第三人(即李以潮)颁发行政许可的行为违背了《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颁发行政许可依据先后顺序的原则;原告申请办理“岔心子采石场”与第三人申请办理“下台子采石场”的坐标范围部分重合,双方存有利害关系。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告给第三人颁发许可证的行为违法,故要求法院撤销被告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为第三人颁发的C22 06022017067130144602号《采矿许可证》。

被告方则辩称:一、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因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下台子采石场的矿区范围及采矿权属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该矿区范围内申请设立采石场的权利人只有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二、原告提交虚假材料,不符合颁发许可证的条件。原告提交的《关于拟在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沿石灰石矿的西南侧新立一个采石场的请示》及市安监局《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沿石灰石矿的西南侧新立一个采石场的请示的复函》是虚假的。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浑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原告2014年12月7日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递交的《新立采石场》申请中的“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的矿区范围与第三人2016年5月9日向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浑江分局递交“办采石场申请”,拟设立的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下台子采石场(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九矿)的矿区范围部分重合且该区域内的矿石属于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C2206022017067130144602号《采矿许可证》,可能侵犯原告的公平竞争权(采矿权)。原告主体适格。

关于颁发许可证的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本案中,原告申请的采矿权属于有限的自然资源和开发与利用,属于特定的权利事项且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九矿的采矿范围部分重合。根据上述规定,行政机关为第三人颁发采矿许可时,应当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被告为第三人颁发采矿许可时,违反了上述规定没有告知,也没有举行听证。因此:被告为第三人颁发采矿许可的程序违法。

浑江区法院做出的(2018)吉0602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白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13日为第三人颁发的C2206022017067130144602号《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一审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均不服,上诉到白山市中级法院。

友人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市国土局为金刚九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程序违法正确,但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系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依法撤销市国土局为金刚九矿办理的C2206022017067130144602号采矿许可证。友人矿业在对本案争议的采矿权申请办证过程中提交的相关资料均合法有效,申请程序合法,而国土资源局在为金刚集团九矿颁发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时损害了友人矿业的合法利益,违背了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原则,上诉人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行政告知书违法,法定程序与本案事实相违背,上诉人国土资源局应当为友人矿业公司重新做出答复。

上诉人市国土局答辩称:第一,友人公司所提供的办证资料存在虚假材料,并隐瞒了事实真相,按法律规定应不予办理或撤销已办理的已办证件;第二,友人公司不具有申请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市国土局为金刚九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合法,因金刚九矿采矿权许可证是由矿权所属人金刚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申请的,所批准的程序合法,依法应维持原判,并驳回友人公司的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审判决认定友人公司是采矿权申请人是错误的,因友人公司不具有白山市浑江区六道江镇江沿村岔心子采石场区域范围的采矿权申请资格,该采矿区域范围的申请开采权属人是金刚公司,只有金刚公司具有申请采矿权的资格,否则,友人公司就不会以金刚公司的名义申请。友人公司所提交的金刚公司《关于拟在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沿石灰石矿的西南侧新立一个采石场的请示》及白山市安监局《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白山市江沿石灰石矿的西南侧新立一个采石场的请示的回复函》,在市国土局审查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金刚公司提出异议,书面说明从未给友人公司出具过申请设立采石场的文件,并提供了吉林正达司法鉴定中心印章检验报告书,证明友人公司提交的文件是假的。经查,友人公司提交的白山安监函(2015) 1号文件也是虚假的,友人公司向市国土局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行政许可的行为违法,市国土局决定不予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做出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明确告知友人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已尽到了法定的告知义务,不存在程序违法及行政行为不当的问题。

令人感到不解和诧异的是,尽管国土局和金刚九矿一方反复举证、强调友人公司伪造公文和公章,其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严重违法,根本就不具备主体资格,但是白山市中级法院依然对友人公司造假不管不顾,甚至连提都不提,其做出的(2018)吉06行终12号行政判决书与区法院的判决如出一辙,却在判决中增加了一条:撤销白山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13日为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九矿颁发的C22 06022017067130144602号《采矿许可证》。该判决书还称:“友人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市国土局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做出后,市国土局和第三方金刚九矿均向吉林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吉林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做出(2018)吉行申57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驳回白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再审申请。”

被证造假却能屡战屡胜 知情人道出幕后玄机

官司打到这个地步,赵珉一方算是完胜了,而且是在三级法院完胜,而国土局和李以潮一方则输得丢盔卸甲、灰头灰脸。一个令人狐疑的问题就出来了:法院为何会保护被三个部门、一个企业证实造假人的“合法权益”呢?因为稍微懂点法律的人都知道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是犯罪行为,是要坐大牢的,法院的法官明知他造假,为何还要保护他要求办理采矿许可的所谓合法权益呢?难道造假合法、造假有理不成?有政府内部的知情人就明确告诉李以潮:你根本就没法和人家斗,赵珉在法院和公安局的关系很硬,所以就能做到手眼通天,他凭借自己的关系,已经整服很多人了,你李以潮一个外乡人算个啥?有多大本事?怎么和人家斗?但是李以潮这个铁铮铮的汉子就是不服,他相信在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大气候下,真的一定能够战胜假的,正义一定能战胜邪恶!

据李以潮提供的证据:依靠关系,赵不仅能打赢各种官司,还经常欺压百姓。2014年,赵在六道江镇江沿村找到村民郝玉仁,要租用郝玉仁的一亩余地,承诺养殖鸡、鱼、鸭,因为地里尚有松树苗(云杉),他还补偿郝玉仁人民币贰仟元整。后来,赵并没有养殖,而是在地里盖起了一处厂房、两层办公楼和一个炸药库,总建筑面积达4000多平米,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国土部门多次要求拆除,但浑江区法院却不让采取强制措施。2015年到2016年期间,赵和其妻子宋映虹二人又伪造了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省道榆三公路白山至三道沟标段项目部的手续,并私刻国土资源局公章,制造假手续,还在浑江区河口八社,非法开采石灰石,并出售给北方水泥厂约11万余吨,剩余一万多立方为建筑用石进行出卖,两次共获得利益高达250余万元。他还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施保护性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的严重破坏,在河口八社毁坏林地约20余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李以潮最感到窝火的是,被证实造假的赵珉不仅在三级法院打赢了官司,李以潮父子还被以涉嫌非法开采罪的理由遭到刑拘。采石场九矿手续有效期是从2017年到2025年,区国土局2018年10月24日下达停工通知时,金刚九矿已经停产,但是,李以潮父子竟然因涉嫌非法开采遭到刑拘,被拘19日后让李以潮家交了21万元,才给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赵珉夫妇二人在2015年和2016年期间,伪造国土局公文和公章,伪造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榆三公路白山至三道沟标段项目部手续,在河口八社非法开采石灰石11万余吨,毁坏林地20余亩。此事,公安部门已经查实,却以其夫妻俩都有高血压为由未对赵、宋二人刑拘,也未令其上缴非法所得。

有关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伪造、变造政府和企业的公文、公章、证件,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获取非法利益。人民法院只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保护其违法或非法利益。在此案中,三级法院竟然置伪造公文、公章与不顾,还要保护其所谓合法利益,简直就是对法律的嘲弄,是不可思议的。李以潮则说:赵珉、宋映虹干了很多坏事,仅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就足够判几年大刑,却能逍遥法外,继续为非作歹,我们强烈要求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认真调查,揪出其背后的保护伞,使赵珉夫妇及其保护伞受到法律的严惩,以还白山一个清净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究竟在此案的背后有没有什么黑幕?在赵珉夫妇的背后到底有没有人为他撑伞?记者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并将跟踪报道,(记者劲松 峻岭)

原文来自一点资讯:https://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N28jsQL?title_sn=0&s=3&appid=yidian&ver=5.0.8.1&impId=400130936_1566651338955_5904&utk=6m8708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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