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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将建立评估机制 法规制定须体现“男女平等”
发布时间:2014/11/19 13:45:41   作者:佚名   点击:

  一个涉及就业的政策或法规,如果未能体现“男女平等”,就不可能立项或者被通过。根据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建立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意见》,今后,本市制定出台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必须进行前期评估,必须体现“男女平等”理念,为女性维权建立“保护伞”。

  “由于经济、历史、文化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在就业、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就是在政策或法规出台前进行‘事前’干预,必须把‘男女平等’理念体现出来。”

  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妇联负责实施相关工作,12家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参与。评估重点是看其内容是否体现男女平等,对有性别歧视、不利于两性协调发展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评估工作将力争在2015年全面开展。

  据介绍,本市是全国少数几个出台性别评估机制的省市之一。 记者 孔令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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