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在单位与同事逗着玩时,向同事腹部踹了一脚,不想,这一脚却惹出大祸,致同事重伤。日前,北辰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山东省男青年闫某原在本市北辰区一家家具厂工作。2013年7月22日9时,闫某与同事李某在单位车间内逗着玩时,向李某腹部踹了一脚,致李某受重伤。闫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李某签订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李某的谅解。记者 孙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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