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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
发布时间:2015/7/14 22:32:29   作者:佚名   点击: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森林资源丰富,按各类土地面积统计,林地面积72万亩,其中公益林2684亩,商品林71.6万亩,森林覆盖率50%。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新机制,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制度化发展,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该院在2014年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中,组织侦查监督、公诉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加大打击涉林刑事案件力度,通过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报捕涉林案件6件10人,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涉林公诉案件5件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7件7人。

  多部门共同参与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该院组织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云龙检察室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根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该院深入调查摸底,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反贪、反渎部门调整工作安排,边抓紧查办手中案件,边安排人员调查摸底,掌握了相关案件线索3件。经进一步排查,2件线索已排除构成渎职犯罪的可能。

  该院注重协作配合,提前介入涉林刑事案件。专项行动部署后,专项行动小组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反渎局与侦查监督部门一起提前介入已立案侦查的涉林刑事案件2件,其中重点对森林公安局查办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引导取证,针对该案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探讨,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目前,该案仍在查证中。

  该院在办理涉林案件的同时,加强专项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该院控申、预防与反渎等部门联合在辖区乡镇开展宣传活动5次。通过宣传活动,扩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影响力,增强了专项行动社会效果。

  派驻检察室积极工作保护青山绿水

  近年来,该院云龙检察室在工作中注重生态领域的问题,通过巡访走访了解辖区的生态总体情况;开展生态领域问题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化解生态领域的矛盾纠纷;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生态领域的刑事犯罪;监督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生态领域的刑事案件等方式为保护生态环境起到应有的作用,为保护海南的青山绿水尽一份力。

  生态检察是一个新理念,一直以来,生态保护意识在乡镇农村是个盲区,农民缺乏生态保护的观念。针对这些情况,云龙检察室利用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巡回宣传的机会,联合区农林、水务、国土等单位在辖区7个乡镇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传单、现场接访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生态检察工作的范围、方式及意义,让群众了解生态检察工作,支持生态检察工作,积极参与生态检察工作。

  云龙检察室根据琼山区实际存在的破坏生态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自2010年开始,检察室就对因采沙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进行了专门调查研究,发现琼山区水务局在水政监察执法中存在适用法律法规滞后,处罚力度不够,以及对南渡江沿岸沙场引发的多次群体性扣押采沙船事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监管等问题。根据调查情况,检察室依法向琼山区水务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对辖区南渡江沿岸采沙场的监管进行整改。琼山区水务局采纳了检察室建议,并将整改情况进行了书面反馈,加大整顿采沙秩序的力度,减少采沙点、控制采沙量、科学规划、合理开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2014年,针对龙塘镇仁三村委会南渡江沿岸非法采沙情况死灰复燃的情况,检察室督促水务、国土、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强打击力度。2014年7月,强制封停了三家非法采沙场,强制凿沉一艘非法采沙船。

  龙塘水厂是海口城区居民主要供水点,龙塘大坝上游水厂取水点的水质关系到100多万海口市民饮水的卫生安全。为此,检察室对水厂取水点区域内沿江两岸污染水源的问题进行整治,2014年10月,检察室协同龙塘镇城管中队取缔了向南渡江违法排放污水的2家小型养猪场。

  与环保部门联手严惩环境违法

  该院民行部门针对破坏环境的重点乡镇、重点村,与乡镇检察室、法庭、司法所共同进行环保宣传教育,使群众认识到环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的影响,增强生态保护意识。5月,该院在琼山区大坡镇上了一堂土地与环境保护的宣传课,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院主动探索与环保部门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海口市检察院的主持下,6月5日与市、区两级环保局针对海口市餐饮企业污染治理问题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等工作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商讨,搭建双方积极配合、重拳出击的工作平台,形成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精神,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屏障”,该院积极开展南渡江流域琼山段餐饮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调研,在实地检查时,发现南渡江边有一违法建筑正在施工,经了解,该违法建筑建成后将经营餐饮业,所产生的污水会影响南渡江水环境。琼山区检察院向区政府发出《关于对南渡江边违法建筑及时查处的意见》,琼山区政府收到检察院的查处意见后,高度重视,责成区城管、国土以及龙塘镇政府等多家单位和部门核查,确认其违法性质,最终作出责令拆除的决定。通过政府工作人员与业主反复深入的讲法律、讲政策、讲保护南渡江的重要性,违建业主已开始自行拆除该违建。

  (李轩甫 陈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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