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金13亿,被害人遍布各地
海南海口:两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获刑
早在2009年下半年,黑龙江人谭宝会就与贾贵臣相继在海南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高息高利为诱饵,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他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中,谭宝会非法吸收资金13亿余元,贾贵臣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12亿余元,被害人遍布河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全国多个省份。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谭宝会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贾贵臣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
高息为饵,办12张银行卡接收资金
从2009年5月开始,43岁的谭宝会以黑龙江恒达公司承揽棚户区改造工程或开发“牛都名苑”等房产项目的名义,以承诺返以高息的形式,在河北省、广东省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000余万元。
2010年,51岁的贾贵臣入伙,按照谭宝会的指使,他先后成立海南恒宇公司、裕丰豪公司、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谭宝会(上述公司及谭宝会、贾贵臣均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资格)。随后,谭宝会与贾贵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海南省房地产项目的名义,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承诺回报每月5%至6%的高息的形式,在河南、河北、江苏、湖南、山东等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同时,贾贵臣按照谭宝会的指使,以其个人名义在各地办了12张个人银行卡,便于接收各地资金及控制使用。
激励投资,安排公众免费游海南
经查,2010年四五月间,谭宝会、贾贵臣联系了同样不具备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中豫隆丰公司(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法定代表人曹晓勇(已判刑),双方商定中豫隆丰公司以海南恒宇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向当地公众吸收资金,谭宝会及海南恒宇公司支付中豫隆丰公司10%至25%的中介费及4%至5%的月息,支付集资参与人5%至6%的月息,集资参与人实际交款时,先行扣除前1至3个月的利息。
双方达成协议后,曹晓勇等人按照约定方式以印发宣传册、发放相关资料等手段介绍投资项目及返利等情况,向当地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曹晓勇等人先行扣除相应的中介费及月息,再将余款汇入贾贵臣在当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供谭宝会、贾贵臣使用。谭宝会、贾贵臣根据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数额等情况,以海南恒宇公司或海南恒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出具借款协议书、借据或购房意向书等材料,交给集资参与人和中豫隆丰公司。
其间,为了顺利吸收资金,曹晓勇等人还依照谭宝会的指示向公众提供电脑、手机、免费到海南旅游等方式激励投资。贾贵臣以海南恒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三亚市接待集资参与人来考察投资项目,宣讲投资项目的回报情况,增强集资参与人的投资信心。
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晓勇等人共为谭宝会、贾贵臣非法吸收资金2.69亿余元,涉及4090人次,共返还金额6945万元。
为躲抓捕,买假身份证租房藏匿
经查,谭宝会直接或通过外地投资公司及个人以承诺回报高息高利的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返还金额约3亿余元。其中,贾贵臣参与吸收资金金额12亿余元。谭宝会、贾贵臣将非法吸收的资金用于购买房地产项目、缴纳土地过户税、工程建设费、中介费、项目办理手续费、土地评估费及还本付息、返利等费用支出。
2011年8月,为了躲避集资参与人的追讨及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谭宝会找人伪造了名为“李江”的虚假身份证。
2011年9月,贾贵臣找人伪造了名为“荆长福”的虚假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并以“荆长福”的身份证租房藏匿。
2014年初,二人先后落网。
李轩甫 郭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