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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案件多发 作案手段多样化隐蔽化
发布时间:2015/7/20 22:43:19   作者:佚名   点击:

  外国人违法犯罪案件多发——

  来的,并非都是客

  核心提示: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飞越重洋来到中国,带来了全球化视野、异域文化、先进管理方式和高端技术。但同时,众多外国人在华生活,诈骗、吸毒、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多,影响所在城市的治安稳定,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

  义乌,全球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云集了世界各地的商贾。

  众多外商的到来,为义乌小商品市场注入了活力,但这里一度高发的涉及外商的骗货逃匿案,扰乱了诚信交易和市场秩序,导致一些经营户“谈外色变”。如今,一个特殊的预警平台给他们吃了“定心丸”。

  这一全国首个经济案件预警平台——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及经济案件预警平台,由义乌市公安局和义乌商城集团联合推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经营户在交易中发现可疑情况时,可快速上报平台,公安部门核查后及时反馈。

  上线运行5年来,预警平台已成功预警73起外贸骗货逃匿案,为商户挽回经济损失1.8亿元。

  骗局!生意之中藏玄机

  5月25日上午,这个预警平台接到市场经营户举报:位于梅湖新村的某综合贸易公司负责人、约旦人Bilal,近期准备离境,但已交货的经营户发现,货款最早要等6月10日才能到账。当天下午,预警平台工作人员就到这家公司现场核查,果然发现可疑情况:这家公司今年4月刚开业,还未到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义乌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3月25日,Bilal第一次来中国,曾由于个人信用问题,被拒绝签证延期申请。同时,Bilal的公司只支付了半年房租,却在短时间内通过赊账方式,采购了价值130余万元的3个货柜围巾、皮带、头饰等物品。

  通过对相关货代公司核实查证、分析研判,警方认为,Bilal根本没有按期支付货款的能力,存在拿到提货单后逃匿的嫌疑。于是,预警平台立刻发布针对这家公司的预警信息,并打电话给已交货的经营户,提醒及时追讨货款。

  果不其然。6月3日,Bilal突然离境失联。所幸市场经营户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及时保存了交易的物权凭证——3份海运提单,迅速向义乌警方报案。目前,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受理此案,正开展追货退运事宜。

  自从有了预警平台,市场经营户的防范意识也明显增强。

  “初次交易就大量订货,而且付款期很长,很可能有问题。”4月初,多名经营户要求预警平台核查位于时代广场的某外贸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是一名埃及人,3月26日第一次入境中国,截至4月4日,已通过赊账方式向40余名市场经营户集中订购了价值约800万元的内衣、打底裤等服装类产品,却只支付了少量定金。更蹊跷的是,公司负责人的护照签证有效期今年6月到期,与付款期限重叠。而据市场经营户提供的信息,这家公司负责人的国籍、订购的产品,与2014年已逃匿的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极为相似。

  4月8日,预警平台快速发布针对这家公司的外贸风险预警信息,至4月17日,经与市场经营户确认,已有30余名市场经营户取消送货计划,涉及金额500余万元。

  据义乌市公安局介绍,2007年至2009年,义乌发生的外贸骗货逃匿案数量年均递增10%,其中大部分诈骗嫌疑人为外国人。而2009年预警平台上线后,外贸骗货逃匿案连续5年下降,其中2010年132起、2011年108起、2012年87起、2013年52起、2014年32起,平均每年下降26.4%。

  尽管今年以来,发生在义乌的外贸骗货逃匿案仅11起,但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提醒:“经营户从事外贸生意时,仍需多长个心眼,以免上当受骗。”

  挑战!犯罪手段多样化

  统计显示,从2000年起,在我国出入境的外籍人士数量,每年以接近10%的速度增长。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2014年临时来浙的境外人员超过200万人次。

  这些外籍人士大多来华从事投资、旅游、贸易、学习、访友、文化交流、就业等,但也有少数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今年3月16日晚,在北京王府井大街上,一个戴着口罩、包裹严实的男子,突然从一家商铺内跑出。女店员报警称,商铺被一名蒙面男子持枪抢劫,11块手表丢失。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店内只有一名女员工,该男子径直走到最里面的柜台,抢劫后迅速逃离。案发22分钟后,民警在金宝街东口将嫌疑人梅杰灵(英文名:Moikit Leng,男,38岁,马来西亚籍)抓获。

  类似的外国人违法犯罪活动时有所闻,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作案手段日趋多样化、隐蔽化,甚至出现团伙犯罪。

  2014年底,一名外籍人员匆匆向广州警方报警,称被“自己人”抢劫了。根据线索,刑警通过信息比对研判,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当地已发生多起,均由一个外国籍人员组成的涉黑恶犯罪集团所为。

  这个团伙名叫“自由斗士”(“Freedom Fighters”),于2009年前后在广州成立,其“业务”横跨广州、佛山、东莞,有成员20多名,内部等级分明、组织严密。最高级的首领是一个中国通,长期在华做生意,负责决策等事务,并配有专职财务;第二级由5人组成,称为“元老委员会”,负责落实并监督各项犯罪活动;第三级由多名打手组成,实施抢劫、伤害、贩毒、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

  这个团伙向新加入的成员收取会费,通过暴力手段为他人追讨债务、抢劫他人钱财等方式敛财,以此维持团伙生存、发展,购买了作案用的斧头、刀具,还向成员提供作案经费。同时,这个团伙还采取滋扰、哄闹、聚众等非暴力手段,干扰、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获取相关利益。

  截至今年4月,广州市公安局先后3次展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这个外籍涉黑犯罪团伙,共抓获外籍犯罪嫌疑人16名,缴获斧头、拳刺、制服、标志及毒品等涉案物品一批,破获5起侵害外国人的抢劫案及两起贩卖毒品案。

  法律专家指出,外国人在华违法犯罪已不再是单纯的诈骗、抢劫、盗窃,出现交叉性和复杂性并具、多种手段并用的趋势。另外,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案件逐年增多,也给社会管理带来难题。

  应对!

  打防并举明法纪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系曾作过调查,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外国人主要来自两类国家:一类是与中国交往频繁的周边国家;一类是贫穷落后、经济不发达的国家。

  而不少国内居民法律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则为一些外国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今年“6·26”国际禁毒日之前,省高院通报了一起典型的外国人利用中国女性走私毒品的案件。2011年春,22岁的谢晓华与一名在华外籍黑人Kenny网恋后同居。当年5月,她不顾家人反对,单独前往马来西亚见Kenny的“哥哥”,返回时替Kenny携带其“哥哥”所交的一些“食品”,Kenny提供400美元给谢晓华。后来她才发现,自己的所谓美国男友,其实来自乌干达,替他所带的“食品”竟是毒品。但她为了能出国游玩,居然再次答应Kenny去马来西亚,又从他“哥哥”处带回装有毒品的“吉士粉”等物品。回国时,她被警方抓获,被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老外犯法,一视同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不得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违反我国法律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刑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这意味着,不论实施犯罪的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都须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外违法犯罪,该如何应对?有专家表示,在日益开放、包容的中国,随着外籍人士逐年增多,难免会混入少数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发生违法犯罪案件属于正常现象。但必须在严管和放开上寻求一个平衡点,做到服务和管控并重。对于合法、守法的外籍人士,应优化服务提供便利,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使其尽快融入中国社会;而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则要加强与相关国家的警务协作,切实做到打防并举。

  专家观点

  浙江锦丰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德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我国,其中难免混有不法之徒。相关部门应加大法律宣传和管理力度,让外籍人士充分认识到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他们来自哪个国家,只要踏上这片国土,就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我国法律,一旦触犯必将依法受到惩处。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陈正明 王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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