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兰州7月20日电 (杜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20日披露一份关于促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的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稳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甘肃将此前的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8万元、10万元等不同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万元。
同时,《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中央财政贴息剩余部分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主体,进一步细化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提高创业者对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此外,还要简化贷款程序,细化措施,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就业创业政策,配套性强、含金量高,从扶持产业推动就业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10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如扶持产业推动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则特别提出要充分利用甘肃开展国家市场化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业试点的契机,推动养老服务与家政、医疗等生活性服务融合发展,把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成吸纳就业的一大新产业。在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方面,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给予了政策支持。在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方面,明确提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申领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在加大创业就业政府支持方面,明确提出设立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同时要求市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而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对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税种、额度,以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对于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实施意见》重点提出,从2016年起,每年将引导1万名贫困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及县市区各类企业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除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外,省财政还将给予生活补助。
在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扩大农民就业创业空间。
同时,还将扶持壮大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等,2016年底前,每个县至少要培育一家每年输转2000人以上的劳务中介机构和一名年输转50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依托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