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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选任218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
发布时间:2015/7/23 23:48:29   作者:佚名   点击:

  中新网重庆7月20日电 (刘相琳)20日,重庆市司法局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重庆市人民监督员选任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议,218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将在5年任期内,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谏言献策”,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天敏在选任颁证仪式上说,此次选任人民监督员是重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后的首届人民监督员选任,开启了重庆市人民监督员由体制内选任到体制外选任转变的新模式。218名人民监督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02名,其中既有社区居民、小学教师,也有律师、基层信访办主任等,具有广泛的群众代表性。

  按照规定,此次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对新任人民监督员提出要求,希望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大胆发表监督意见,让检察机关了解到普通老百姓在常识、常理、常情、常态下对案件的认识,从而作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民心民意的处理决定,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林育均亦强调,对于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不认真履职的人民监督员,将及时进行劝诫;对于有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将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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