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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城管拆违建被村民围攻致死案_?[
发布时间:2015/11/7 23:19:02   作者:佚名   点击:

  行政执法人员顾某在拆除违章建筑时被村民围殴,当场死亡。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实施殴打的葛善保、葛义、葛龙以及在旁助威的葛善全四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到庭受审。

  2014年10月4日10时许,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吴小街镇行政执法人员顾某、范某、汤某三人在吴小街镇九台村韩台进行违建巡查时,发现被告人葛善保家南门口有违章建筑,于是将部分违建的柱子推倒。葛善保的儿子葛龙听到动静后,从屋内出来与被害人顾某等人发生争吵。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争吵过程中,葛龙与顾某发生撕拽,被人拉开。之后,葛善保及其弟弟葛善全赶到现场,葛善保搂着顾某的脖子与其发生争执。在执法人员汤某对葛善保进行阻拦时,葛善全上前拽了汤某一下。汤某等人离开后,葛善保用手掐着顾某的脖子将顾某按倒在地,并拿起砖块砸顾某的后脑、后颈,葛龙拿竹棍、砖块打砸顾某后背、腿部。葛善全在一旁助威。

  “我看到有人拆房子,当时就失去理智了,随地捡了东西就打。”葛善保说。

  葛善保先用砖头、铁锹打顾某,砖头烂了,铁锹头掉了,他就随手拿了家门口的镰刀,将顾某砍倒在地,镰刀也断了。经查,葛善保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葛善保的另一个儿子葛义也加入其中,持铁锨击打顾某的后脑部位,拿砖块砸顾某的背部。葛善保则继续持铁锨、镰刀砍顾某致命部位,致顾某当场死亡。

  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死者顾某系因遭受钝器、锐器多次攻击致全身多处创口、左颈静脉部分离断、左锁骨下动脉完全离断造成急性大出血、颈椎部分离断合并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而死。

  庭审中,葛善保及其辩护人认为,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存在过错,对导致结果的发生有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案发当日,根据防控违工作要求,顾某等人由镇政府安排,在吴小街镇辖区开展例行控违巡查工作。

  葛善保称,三名执法人员没有穿制服,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和证件,没有告知任何事项,也没有村干部通知停止建房。自己和执法人没有仇怨,见房子被拆着急了,并不是想打死人。葛龙也称,这三人没有申明是在行政执法。

  葛善保的辩护人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执法不公,并用言语刺激被告人,致使被告人认为是强行扒房子,导致矛盾激化。该案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激情犯罪。

  在该案中,葛善全的情况比较特殊,他没有直接参与殴打被害人,而是在一旁助威。葛善全的辩护人称,即使葛善全有言语行为,也不具有助威作用,且其为防止事态恶化有“拉架”,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

  公诉机关则称,被告人的房屋是由政府认定系违章建筑。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或是瑕疵不影响对被告人罪名的认定,不能视为对被害人实施加害的理由。葛善全之所以没有参与打架,是因为当时被害人已经处于劣势,葛善全拉的是想要阻拦争执的执法人员,且与葛善保是亲戚关系,语言强化了他们的行凶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善保持砖头、镰刀、铁锹殴打被害人,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葛龙、葛义也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葛善全在一旁助威,与葛善保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均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四名被告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蚌埠(安徽)11月4日电 见习记者 范天娇 通讯员 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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