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纪实讯 (综合报道组)新民居建设即农村新民居建设,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增进农民福祉的一件惠民大事,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河北省文明办、省建设厅曾优选出100个农村新民居建筑设计方案展览进行集中展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的“新民居”却变了味,一度成为某些村委会及有关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
河北省博野县张岳村就有一个典型以“新民居”名义建造楼房,转身变成“违规”小产权房对外公开销售谋取暴利的例子!
位于东墟乡张岳村的怡馨花园现以“新民居”的名义已经开发了三期,而第三期楼房也已经全部售完。
三期项目共12栋楼,目前第三期共四栋马上交房,均价两千多元每平米,不但村民可以买,县城里的人也可以买。
早在2012年,国家有关部门便已叫停新民居建设用地的审批。按照相关规定,用于新农村建设的住宅不允许对外进行销售,只能用于本村村民居住。新农村建设用地没有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性质的,如果要对外销售,必须把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由开发者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然而,博野县张岳村怡馨花园却假借新新民居的名义,在未办理规划以及集体土地征收、转用、供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了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 发,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行为更极大的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新农村建设的声誉,为社会的和谐发 展埋下了隐患。
对于消费者而言,尽管这些以“新民居”名义销售的房屋具有“低价”的特别优势,但这也是国土、房管、建设部门严令禁止的行为,市民一旦购买这种村证房,自身承担的风险也是巨大的。
村证房大多是村民组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项目,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村证房只能卖给本村村民。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对外出 售,市民一旦购买了村证房或者新民居名义在售的村证房,不但拿不到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旦政府通知拆迁更将无法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此前,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曾在全国土地执法会议上表示,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因出让土地价格较高、办理手续繁琐,一些用地 者便将目光转向农村集体土地。部分地方在未经依法批准,便以建设新农村、文明生态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等名义,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个别乡村干部完全 忽视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反而的铤而走险非法利用土地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