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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觊觎朋友女友借酒劲欲行不轨 获刑1年10个月
发布时间:2014/9/6 4:12:35   作者:佚名   点击:

    朋友妻,他也下得了手

 四十来岁的姜某和阿明、阿龙,都是贵州老乡。三人关系挺好,姜某与阿明合伙做石料生意;阿龙是阿明的堂叔,与姜某年龄相仿,平日两人都是称兄道弟的。

    阿龙有个不到30岁的小女朋友芳芳,让姜某很是羡慕。自从在饭桌上见过几次面后,姜某就一直对芳芳念念不忘。今年5月,姜某到阿明家与几个同乡吃午饭,吃到下午5点。席间阿明无意说起自己堂叔今天要去余姚出差。此时,姜某已经七八瓶啤酒下肚了,他起了歹念。趁着大家还在把酒言欢时,姜某偷偷溜到了阿龙家。

    晚上6点左右,芳芳一人在家,姜某进门假装询问阿龙去处,顺势进门坐在了屋内的床上。得知阿龙不在,姜某掏出了两根烟,一根递给芳芳,一根自己点上。借着酒劲,他开始胡言乱语,边说边把胳膊搭在了芳芳身上,上下其手。

    芳芳惊得从床上跳了起来大叫,可姜某并未因此停手,两人开始推搡。推来推去,姜某可能有些害怕了,说了句“你不要生气,我去买酒,我们一起喝”,然后就出门了。芳芳趁机赶紧给阿龙打电话,一时无法赶到的阿龙让侄子阿明赶过去。

    没过一会,买了烧烤和啤酒的姜某,再次回到芳芳住处。姜某说在这里不方便,要芳芳跟他回自己的住所,芳芳大声拒绝,两人再次推搡起来。

    此时,阿龙和阿明也赶到了家中,芳芳向阿龙展示自己身上的伤,而屋内稀里糊涂的姜某还坐在床上。阿龙问他来干嘛,“你自己有老婆孩子你不知道吗”。姜某回答,我就来你家玩玩呀,气得阿龙直接拨通了报警电话。

    当民警到现场取证时,姜某仍完全不清醒。他说:“我们都是朋友,我最多也就调戏了下芳芳,是跟她开玩笑的。”

    昨天上午,江北法院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最终姜某以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一年十个月。 

 本报通讯员 孙乔 本报记者 周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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