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杜旗堡村村民陈昆林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133位农民工工资847906元,至今未付清,造成深刻的社会矛盾和严重不良影响,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还农民工一个公道,给农民工一个合理说法。
在一份题为《国营老赖拖欠133位农民工工资84万多元造成深刻社会矛盾》的反映材料中,陈昆林陈述了事情经过:
2016年4月26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段继国联系我(陈昆林)组织133名农民工,进入云南省玉溪市小石桥响水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参加施工,直到2016年9月15日工程停工(因工程未批就施工),至今拖欠农民工工资847906元未付清。期间,由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小石桥镇相关领导,多次协调敦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未果。
2017年1月17日,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与红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家协商决定联合开庭。在开庭前一天即2017年1月16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提出一家从未听过、从未到过施工工地的的御江劳务公司,打乱原定开庭计划。再次协商后,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与红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家再次协商,决定推迟到2017年2月9日开庭。2017年2月9日开庭过程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提出玉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与红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家单位无权开庭协调,造成协调再次停滞。
2017年2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仲裁委员会针对本案开庭仲裁,最后裁决应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支付130名农民工工资(原133名农民工,由于呈报资料过程中3人名字书写有误,仲裁委员会不予确认,但是这3名农民工确实在工地做过工),但裁决书下达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拒不执行仲裁院裁决,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以拖延支付时间。
三个月后,在2017年5月9日,本案转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当天,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出判决结果之前,提出转向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上诉,致使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未果,再次拖延支付时间。再这样下去,我们农民工真的受不了了。
2017年5月20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与农民工协议后一直不遵守承诺。在十九大期间农民工们到北京反映诉求,后由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落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后,至今无任何音讯。
公开资料显示:“十三五”开局之年,原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十四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原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合重组为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云南建投集团“大重组、大整合、大融合、大发展”目标和“五个一批”思路,将原十四冶建设集团所属的11个机构整合重组设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 2017年2月6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隆重揭牌,正式宣告成为云南建投集团旗下的一员先锋大将。中国有色十四冶在工业建设,特别是有色冶金工业和矿山建设方面在云南省一直处于龙头地位,生产经营规模在全国有色建设施工行业中也名列前茅,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系云南建筑施工企业一支不可忽视的主力军。目前公司拥有冶金工程、矿山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资质,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施工足迹遍布国内外,多次荣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等多项荣誉。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一些地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恳请有关部门督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尽快依法付清133位农民工应得报酬;按劳动法之规定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赔付;赔付材料费、车理费共计3万元,以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杜旗堡村村民陈昆林如是说。(来源:中国新农民网 作者:陈昆林)
原文链接:http://www.xiaobaicai.net.cn/plus/view.php?aid=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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