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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周云娇:房屋被强拆十余年未安置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8/11/18 23:27:52   作者:蔡N?yWS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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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云娇讲述着这片曾经的属于自己家园早已变成商品房

“我们姐妹俩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枫山村沙门路117号合法房屋,二间楼房、一间披房及周边1.6余亩土地属于合法房产,拥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有司法公证。因赔偿安置协商未达成一致,于2005年3月3日遭到区政府工作人员强拆、强占,并将我全家打伤住院。最可气的是,我的房屋被强拆十多年多仍未得到任何补偿与安置,至今居无定所,颠破流离,生活困难。”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周云娇愤怒的向记者讲述着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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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云娇十多年的判决书与上访信件足足可以装半个书包

对于周云娇女士所讲述合法房屋被强拆十多年未安置一事,咋一听有些不可思议!可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带着种种疑问赴浙江台州进行了一番走访调查。

路桥区人民法院认定:区政府强拆属违法

经过了解,被区政府非法强拆的房屋是1993年周云娇、周云香二人是经家庭分家时分到的祖产,并经了司法公证。该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显示:用地面积96平方米,建筑占地81平方米用途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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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云娇手里持有的合法土地证

据周云娇讲,因为自己的合法住宅遭到非法强拆,政府又未能给予赔偿,她于2007年2月27日将台州市椒江区政府告上法庭。2007年6月11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做出(2007)路行初字1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3月3日强制拆迁除原告位于椒江区枫南路北面区块拆迁改造范围内房屋的行为违法。(记者在判决书看到了这一结果)

区政府回应:房屋被定性“应拆未拆”

既然路桥区人民法院已认定政府非法强拆,可为何十多年过去了,被拆迁人仍未得到任何赔偿安置?在椒江区委宣传部的安排下,椒江区海门街道办事处及区国土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做了相关解释。

“周云娇、周云香房屋系枫山南路北面区块于2002年开始实施拆迁改造,2005年拆除其二人房屋确实有程序不到位的地方。但二人房屋是其家庭分家产所得到的,其房屋是属于“应拆未拆”的老屋,不属于宅基地安置的范畴。再加上二人户口已于多年前转为非农业户口,不在本村安置范围内。”海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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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云娇手里持有的合法土地证

记者又问:“应拆未拆的房屋为何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呢?拆迁是以什么依据确定补偿安置标准呢?”

“本地区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家庭人口一至三人建房一间,四至七人建房两间,八人以上建房三间。当时周云娇其父家庭最多享受三间房屋,1983年其父另建四间房屋,三间老屋理应拆除,所以说是‘应拆未拆’的房屋。另建的四间房在安置范围内故此三间老屋不在安置范围内。至于‘应拆未拆’的三间房为什么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许因为当时管理不规范,属于错发也不是没有可能,现在也可以撤销。”海门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说。

椒江区国土分局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此情况研究后再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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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证上明确显示: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对于海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周云娇显然不予认可,她告诉记者,自己所分得的三间房屋1993年依法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权理应受到国家保护,被强拆的三间房应当在安置范围内,拆迁安置也应当以此证为依据。

针对海门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解释与周云娇的说法,我国资深法律专家、法治报道法律维权部主任秦宝成谈及拥有合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被强拆时,曾这样解释:

1、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

2、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3、由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实施的拆迁是违法拆迁。

4、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

5、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实施的强拆是违法拆迁。

6、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如确需强拆的,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委要向法院申请,有法院强制执行,其它行政强拆均是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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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证上明确显示: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关于海门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说至于‘应拆未拆’的三间房为什么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许因为当时管理不规范,属于错发也不是没有可能,现在也可以撤销。”的说法,记者在此也想反问这位负责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难道就这么不谨慎?什么叫“属于错发也不是没有可能,现在也可以撤销。”记者不得而为之!

指挥部自行评估:被拆迁人不予认可

2005年周云娇周云香二人房屋遭到非法强拆,对赔偿一事双方一直协商未果。拆迁指挥部对于该房屋的评估值为24727.55元,通知被拆迁人可随时向指挥部领取。对此,周云娇称,房屋的评估都是指挥部自行确定的,自己的损失远远大于此数字,自己建房费用就8万,而且强拆时屋内的家电及水车等财物也一并遭到了损坏,拆迁指挥部自行出具的评估我们姐妹二人当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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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证上清楚的写着实际面积

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做出(2007)路行初字13号《行政判决书》显示:对被告提供的评估书因其当时拆迁指挥部根据标准自行丈量确定的,对其之于本案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周云娇质疑:同等条件为啥其它人得到了安置

周云娇称,自己与姐姐周云香二人于1993年分得其父房产后,户口于1997年转为了非农业户口,根据《台州市椒江区农村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椒政发【2002】149号)第三条,非农户祖住或继承的房产,无论被拆间数多少,只可安排一间地基,多余部分实行经济补偿。拆迁指挥部却以二人不是村集体成员为由拒绝安置二人,但是同村也有非农业户口在本村购买房屋的为什么他们就能得到妥善安置呢?她质疑其中必定蕴藏着无限的猫腻!

对此,海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称,对此事不了解具体情况,会根据记者提供的非农业户口在该村安置情况进行调查后给予回复。截止记者发稿时,未得到任何回复。

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是党和政府的工作目标与职责所在,民生问题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而且是最大的执政问题。在此,记者希望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拿出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实干精神,让周云娇的合法权益能早日落实,得到合理赔偿与安置。

对于本事件的进展,我们将进一步给予关注。(文图:金水)来源: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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