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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与前能源富豪打官司胜诉 曾遭索51亿美元
发布时间:2014/11/20 21:23:07   作者:佚名   点击:

  昨日,《证券日报》从中石化获悉,11月17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驳回孙某的上诉。中国石化取得在美“侵权”案终审全面胜诉,避免了巨大损失。

  本案源自2013年7月24日,港商孙天罡在美国洛杉矶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中心区法院递交诉状,以违反《外国人侵权法》和《反勒索及受贿组织法》,恶意控告、非法监禁等为由,要求中国石化赔偿51.7亿美元。

  2014年4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孙某的起诉。中国石化取得一审胜诉。其后,孙天罡向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经过中国石化强力抗辩,上诉法院驳回了孙天罡的上诉。至此,本案历时一年零四个月,宣告全部终结。

  中石化方面曾表示,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与原中国新星石油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合作成立了捷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孙天罡及其关联公司欠新星公司6000多万元。2000年8月份,新星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石化。随后,中国石化发现孙天罡存在诸多不法行为,为防止国有资产遭受巨额损失,2005年7月份,中国石化向上级部门上报了案情情况。2005年9月份,孙天罡因涉嫌刑事犯罪,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吉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2007年12月份,孙天罡被移送起诉。

  据了解,孙天罡曾被誉为“能源富豪”,公开资料显示,孙曾于一家日本贸易公司担任驻中国首席代表,也曾任一家星级酒店之行政总裁,涉猎包括房地产、建材、纺织、食品、电子和酒店管理等在内的诸多行业。

  2001年年初,孙天罡因成功借百姓食品上市而被市场所关注,后者以经营“黑五类”黑芝麻糊闻名。随后,孙天罡逐步剥离了百姓食品的食品业务,注入了其在新疆和吉林等地拥有石油天然气业务,同时将公司改名为“捷美控股”。

  中石化称,本案的胜诉,维护了中国国企、中国石化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中国石化作为国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也为全系统法律人员处理涉外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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