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作为政府的惠民工程,深的老百姓的赞许。然而,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却出现了背道而驰的事件,公然打着安置房的幌子在明目张胆的违建。2020年4月某日,本网记者接到津良庄村村民的多次举报电话,反映津良庄村的安置房项目存在违建行为。
接到举报之后,本网记者当即前往该村了解情况。该地处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经过3个小时的车程,记者来到此地,映入眼帘的就是该项目的大门,门头上赫然写有:“津良庄村安置楼项目”标字。走进工地,第一眼就可以看到该项目建成之后的全景鸟瞰图。图上的楼房一排排整齐有序,绿树成荫,围绕周边,属实是人人向往的梦想家园。工地的主体楼现已建至四层。但是随即我们的记者就看到,出入建筑工地的工人连安全帽都没有佩戴。这样行为散漫无视自身安全的行为,让记者想了解一下该项目是否履行了正规审批手续。
记者当即拨打电话给国土局刘某某局长,刘局长表示安置房没有手续也可以建设施工。记者无奈之下前往城建局,找到了王海清局长。王海清局长说:“该工地确实没有任何手续,并且后期也不可能办下手续,该项目属于村民自建房。”随后记者在和城建局王局长的谈话中了解到,在2019年的时候,因为城建局的介入,该违法工地曾经被停工了一段时间。最后城建局局长表示,他现在管不了该违法项目的施工,让记者找崔凯县长,并且表示这个事只有崔县长能管。我们的记者打电话给崔凯县长,但是多次拨打始终没有接通。随后记者以短信的方式将此事告知崔县长,但截止发稿之日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根据《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过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为什么一个所谓的安置项目,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会持续施工?各执法部门来回踢皮球的态度,到底是不作为?还是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挑衅?我们希望相关监管单位严厉查处。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记者 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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