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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零售药店处方药任意监管何在?
发布时间:2017/10/2 14:44:14   作者:蔡N?yWS   点击:

2017年5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即“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但是,本刊记者在吉林省白城市调查时发现,本市零售药店为抢占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有的药品严重低于进货成本;处方药不用医师开具的处方,便可随意购得。零售药店的诸多做法,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更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落实“四个最严”,白城市究竟“严”在哪里?

处方药轻松购买

众所周知,处方药大多为毒性较强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零售药店出售处方药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

记者在洮南市内多家药店调查并购买罗红霉素、头孢等处方药,没有一家药店向记者索要处方,而购买数量也不限制。在洮南市教育局门口的一处药店一次购得十盒罗红霉素;在九药房一次购得六盒罗红霉素;在第三药房一次购得四盒头孢克肟、三盒罗红霉素;在吉林大药房购得三盒罗红霉素,以及其他多个药店若干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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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洮南市某药店一次性购买的处方药)

记者在购药时索要发票,均被药店以各种理由推托,有的干脆直接说没有发票。在记者再三要求下,多数药店向记者开具了手工填写的“纸条”,且要素也不全,只有吉林大药房给记者出示的是机打的小票,但是关键的产品批号没有填写。

记者发现,药店不会主动出示票据,更不用说发票。市民购药并没有索要票据的习惯,为日后的维权增添了难度。

根据“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但是,在洮南市内的零售药店,可以不用医师开具处方,便可随意不限量地购得处方药。

据了解,根据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有义务在销售药品时向顾客开具销售凭证,在凭证上载明所售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并对所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留存备份,以备检查。

零售药店价格战背后存重大安全隐患

在白城市区内,同样存在处方药能够随意购得的情况外,记者调查发现,同一种药品,不同的药店(房)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譬如“养血清脑颗粒”,同规格的在佰康大药房金辉北街店卖22元一盒,而吉林大药房卖37元一盒。进口药“波立维”,同规格的在佰康大药店一盒卖99元,在凯旋大药房铁路一中店卖94.5元,在合福堂药业(大润发对过)店卖94元,在康和药房(三中南)卖106元;在吉林大药房卖118元。进口药“立普妥”,在天一大药房(铁路一中)每盒卖50元,吉林大药房卖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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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城市区内某些药店销售的低价药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价格由市场调节。价格高低本无可厚非,但是,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绝非正常,同时也偏离了商人逐利的本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房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药店严重低于进价销售,一是为了搞竞争,二是进货渠道不一样。这位负责人称,在正规进货渠道进的药品,是能开具发票的,价格上没有优势;有的药店低价收购从医院或其他途径进来的药品,因为进价便宜,是开不了发票的。像“养血清脑颗粒”,是天津天士力公司的,正规医药公司供货进价都在32元,如果药店卖22元,说明进货渠道不一样,这样的药品,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市民王女士称,她买药品一般都去吉林大药房、同泰大药店等正规大型药店,买得放心。小药店虽然便宜,但是不放心,怕买到假药。

曾经的哈尔滨假药事件涉及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其阴影在市民心中仍挥之不去。专家提醒,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药品,市民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药剂师:处方药不能乱服用

如果乱服用处方药会导致什么后果?吉大二院药剂科刘主任表示,处方药在其安全性、有效性及专业性上有所不同,市民在服用时一定要谨慎,否则会造成不良反应。

刘主任说,处方药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的要求,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12366热线:药店拒绝提供发票可举报

记者咨询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热线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药店拒绝提供发票或者多次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12366热线进行举报和监督。

吉林省工商局12315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到药店买药遇上质量问题,手写的收据没有手印或者是药店的盖章,不能作为有效的维权证据。

监管部门

记者将调查情况欲向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毛局长反映,以期引起当地监管部门的重视。因为毛局长的办公室有客人,记者在门外面等了十多分钟。待毛局长忙完后,办公室刘主任将记者的来意汇报给毛局长。刘主任称,上面来了一位处长在检查工作,毛局长要去接待,明天全市开运动会没时间,让记者后天再来。此时,已经到了下午五点半下班时间。

白城市食药监局分管药品的宋局长告诉记者,她们一项重视食品药品的监管工作,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尤其是处罚力度得到省局领导的认可。宋局长表示,零售药店没有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问题,的确存在,但是监管难度很大,全国这种现象也很普遍。

根据白城市食药监局提供的文件发现,白城市食药监局今年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也开展实施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培训活动。但是,最终的效果是什么呢?

国家食药监总局《意见》中强调了追责原则。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意见》中的追责范围规定,未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后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滥用行政裁量权或者选择性执法,不按规定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

国家食安委和国家食药监局一直强调坚持“四个最严”,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药安全。在此,我们希望白城市相关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和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开发票、出售假药、过期药品或非正规渠道药品的不法行为,严格管控处方药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健康。任何失职、渎职或不作为的行为,都是对人民的不负责。

为此,本刊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转载自:食品安全导刊产经刊

本文来源:中国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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