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概括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几个特征,其中之一是“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重要一点是“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
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要做的事情有很多,重要一条是更加注重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专门要求,把这些要求落到实处,是新常态下必做的功课。
群众评价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首先要看身边的环境质量;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牵动全社会的神经。群众期待良好生态环境,集中表现在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在天蓝、地绿、水净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顺应群众的期待,必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和生态问题。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粗放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具体到某个问题,可能有决策失误、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监管不力等多方面原因。反复出现的事情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事情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在这个意义上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正是因为缺乏相应的制度,激励不足,执法不严,问责不够,惩罚不重。
更加注重用制度保护环境,就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让这套制度在提高决策水平、规范行政管理、打击环境犯罪、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能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更加注重用制度保护环境,就要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这几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再过几天,新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这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人们期待这些法律的实施,能够有效防治环境生态领域长期存在的保护责任不明、违法成本过低的痼疾。
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个长期过程。在不断建立新制度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更需重视把已有的制度执行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毋庸讳言,当前环境保护的执法效果公信力不强,环境司法案件判决少、威慑力不大,全社会的环境法治观念不强,企业缺乏对环境法治的敬畏之心,亟需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和司法来改变这一状况。制度只有在严格执行中,才能得到尊重,从而不怒自威。武卫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