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青)武汉供水管理方式将发生转变,从过去的二次供水由物业、房管所、企业等多方管理,过渡到由供水企业运营维护管理。1月5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武汉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对该市二次供水中存在的建设标准不统一、建设过程不规范以及运营维护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予以解决,使二次供水管理工作法制化与规范化。
据统计,武汉市目前二次供水设施共有3170处,其中供水企业管理的563处,物业、房管所、企业自管的1640处,无人管理的967处。其中需要改造的二次供水设施总计约1538处。
《办法》出台后,供水企业将在5年内完成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移交后由供水企业进行运营维护管理。其中,建设单位未按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经行整改,或无法向供水企业移交的,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次供水”环节主要涉及住宅小区内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住宅小区建造的年份各不相同,“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较低、老化陈旧与管理的不到位,在输送、贮存过程中,可能对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直接影响居民对自来水的感官体会。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用水水压需求超过公共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按照立管和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为了推动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工作,《办法》指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施工。但为了保证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办法》对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再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从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建设中的查验以及移交程序和条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二次供水水质方面,《办法》还规定,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人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并公布水质监测报告,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标识清洗,水质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