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到2017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
意见提出,根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科学核定现有排污者的初始排污权,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前期工作和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为我省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奠定基础。
意见还提到,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体系。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协调统一、共同监管的机制,建立由政府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交易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以及企业自助交易的市场化管理制度体系。(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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