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5日宣布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价格,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第IV类资源区标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调整后的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价格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0.56元和0.61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陆上风电价格政策,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业主和上网电价,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发展改革委称,此次通过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差别化调整各资源区电价水平、对已核准项目给予一定建设宽限期等措施,既可以保证风电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又可以有效引导风电产业投资和项目合理布局,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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