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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工死了 安监“醉”了 煤管躲了---山西晋能集团阳泉公司涉嫌瞒报
发布时间:2015/2/4 16:06:13   作者:蔡N?yWS   点击:

  矿工死了 安监“醉”了 煤管躲了

  ——山西晋能集团阳泉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5”矿难涉嫌瞒报

  晋能集团阳泉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5日下午3时许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原因系井下矿工坐猴车下班出井时被井顶掉下来的冰块砸住,导致综采一队检修工武海庆当场死亡,另一名矿工受伤。

  记者奔赴阳泉市煤管局三次未能见到主管领导,仅得到办公室刘荣主任“没有接到过(1.5事故报告)”这一句话,而阳泉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值班记录也存在很大的漏洞。

  遇难的矿工

  记者近期接到知情矿工举报,称位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北上社村的晋能集团阳泉公司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上社煤矿),2015年1月5日下午3点左右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原因系井下矿工坐猴车下班出井时被井顶掉下来的冰块砸住,导致综采一队检修工武海庆当场死亡,另一名矿工受伤。

  死者:武海庆,49岁,阳泉市盂县仙人乡狮子神村人。

  为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记者一行于1月19日上午赶到阳泉市盂县仙人乡狮子神村进行实地调查,这是一座依山而建的小村庄,一排排石头砌成的窑洞错落有致。在村中了解情况,大部分村民都知道武海庆在煤矿出事了,初二下葬。一位姓武的大爷还亲自带领记者一行来到武海庆的家。

  在武海庆家,见到死者父亲(武生财,80岁)、母亲(徐改娥,79岁)以及死者的两个姐姐,当说起武海庆时,坐在炕上的武海庆的母亲便不由的伤心痛哭,武海庆大姐说,他们兄妹六人,海庆排行老五,上有两个姐姐,两个哥哥,下有一个弟弟;他自己有两女一男,大女儿23岁,二女儿21岁,儿子15岁。

  随后进来的武海庆叔伯哥哥告诉记者,海庆在上社煤矿已经干了4、5年了,合同制工人,出事时间是1月5日,定于后天(腊月初二)下葬。正说着,武海庆的二哥武贵庆也赶了回来,他也是一名下井矿工,今年50岁,在阳煤集团新元公司(寿阳)工作,他是武海庆善后处理的主要参与者,他和家人在盂县住了8、9天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刚回来两、三天。问起出事原因,他说,海庆是下班时坐猴车出井,快到井口时,被井顶掉下的冰块砸到太阳穴当场死亡。送到医院抢救只是个过程,出个验尸报告。关于赔偿金额,矿上已经赔偿了140万元左右,并负责安葬死者的一些费用,剩余就是给死者父母(活一天算一天)及死者儿子(抚养至18岁)的养老金和抚养费,每人每月2160元,每季度给账户打1次。矿方参与处理的主要有工会朱姓主席和财务部的郝姓部长。

  二哥武贵庆认为,这次事故本不应该发生,是一起人为责任事故。第一矿方应该向矿井内输送暖风,送了暖风就不会有结冰的现象。第二即使结冰也应该及时发现并处理,这都是矿上的责任……

  1月21日上午记者再次前往狮子神村。远远就能听到响炮的声音,按照当地的风俗,外面死的人不能回村,所以武海庆的丧事只能在村外举行,而且非常简单。没有搭建灵棚,武海庆的棺材停放在村口一条岔道上,棺材前的方桌上摆放着武海庆的遗像和供品。

  “安监局喝醉了?”

  1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阳泉市开发区虹桥路32号的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值班室王姓工作人员在多次请示相关领导(事故科、综合科)后表示“1.5”事故没有接到上报。而按相关规定,事故发生2小时内必须上报。

  第二天上午,记者在阳泉市安监局四楼,见到办公室主任王泉峰。记者向他提出,想了解一下上社煤矿“2015.1.5”事故是否上报及出事原因,他表示需要了解一下,随后离开50分钟,王主任回来后说,联系领导,领导都不在。记者说查一下上报记录就可以知道报没报,王说,第一,人不在;第二,要经领导同意,这是程序。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他再次出去联系领导,15分钟后回来说,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回来了,随后与他一起来到应急值班室见到应急救援中心王主任,问上社煤矿“2015.1.5”事故是否上报,如上报,事故是何原因。王主任查看值班记录,指着1月5日的值班记录说,上社煤矿当天打电话报了一下,只见值班记录的最下边清楚记录着:“21:12 上社煤矿15:40冰块自然掉落砸伤一人,送盂县人民抢救无效死亡”。

  

  下午15点05分王主任电话回答记者问题时说:“上社煤矿上报时我们就觉得冰块自然掉落这个事故不明确,最关键是煤矿上的事故,当时就告知对方应该报煤管局,因为安监局不对煤矿进行监督,也不对煤矿派驻安监人员。”

  躲躲闪闪的煤管局

  1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盂县煤管局了解上社煤矿事故是否上报,李局长看过举报材料后说:“报了,当天晚上我就知道了,冰块不是直接掉下来的,是井口热风炉上面的冰块顺着管道窜下来的,不属于生产事故,1月5日的事故市里面都知道。”记者要求看一下事故通报,李局长翻了翻没找到,说:“上社煤矿不属于我的监管范围,与我没关系。市里面管,具体情况到市里了解吧。”

  1月27日上午,记者来到阳泉市煤管局,在三楼办公室见到刘荣主任,问她关于举报的上社煤矿的事故是否上报及事故原因,她答正规渠道她没有接到、不清楚,没有印象,还得调查。然后她说去了解一下,大约10分钟后刘主任回来说:“管事故上报登记的那个孩子病了刚请了假,所以看不上,局长和分管领导都不在,要不把举报材料留下,等局长回来看看再说。”记者要求具体给个时限,刘主任说,两天后给她打电话回答,但是她只能回答第一个问题(是否上报),然后留了办公电话。记者问是否可以留手机号时,她以太麻烦为由拒绝。

  1月29日上午,记者按预定的期限给阳泉市煤管局刘荣主任打办公电话,了解上社煤矿1月5日事故是否上报,9点48分左右和10点08分左右两次拨打,对方均不接。无奈记者于10点45分再次来到煤管局,刘荣主任肯定地说:“我调查了一下,没有接到过。”

  1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阳泉市煤管局,见到刘荣主任说:关于上社煤矿“2015.1.5”事故既然煤管局没有接到上报,那现在正式向你们反映这起事故,你们登记一下,登记下来你们组织调查、了解。刘主任说没有纸质文字性的东西,没有证据形不成举报。记者向她提供死者二哥的声像资料,刘主任拒绝,并马上把话题转开,一会儿说报了安监局那肯定是地面事故,一会儿说安监局不知他们为什么没转过来,一会又说有可能是类似冰雹不可抗力的……言语含糊,不知所云。最后她表示,“矿没有举报过来(发生事故),我还能下去查人家去?”

  谁来承担责任

  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正式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出台12年来的首次修改。从“新安法”的修改内容上来看,此次修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及依法治国的精神,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一项新的重大举措。很快在全社会普及学习贯彻活动,掀起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活动高潮,切实增强群众及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上社煤矿,见到办公室仁志文主任,向其了解1月5日事故。他说上报到煤管局了。但当记者表示煤管局、安监局、阳泉煤监分局都去过,没有接到后,他马上说他不清楚不管这事。又说,“事故肯定报了,不是安全生产事故,是意外伤害。”记者追问,就算意外伤害那应该报哪里,他回答应该是煤管局。记者最后问工会主席是否姓朱、财务部长是否姓郝,他回答,工会主席是姓朱,但财务部长不姓郝,姓双。最后他表示第二天给记者答复。但第二天记者拨打仁志文办公电话无人接听。

  晋能集团阳泉公司办公室王军主任说,他代表阳泉公司表示“我们不知道这个(1.5事故),你们再核实核实。”

  阳泉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值班记录竟然出现重大漏洞,错将30余万(2009年数据)“盂县人民”当成医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安监局身为主要监管部门不积极组织力量调查事故原因,排查安全隐患,总结分析问题,而是泥牛入海没有下文。

  阳泉煤管局对于被管辖监督的单位不闻不问,守株待兔;他不报,我不查,本末倒置,主宾易位。这样的态度也从侧面纵容了下面矿井的肆意妄为,助涨了事故瞒报、谎报之风。

  盂县煤管局长说事故已经上报,市里面都知道。上社煤矿办公室主任仁志文也说他们上报煤管局了。可是记者走了一大圈,理应层层上报的安全事故,主管企业和主管行政部门却表示都不知道此事。不分管的盂县煤管局对于此事故一清二楚,分管的阳泉市煤管局却一无所知,是何原因?是玩忽职守?还是另有隐情;或许其中的“奥秘”只有他们自己清楚。

  截至记者发稿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网显示,“1.5”事故没有上报。对于此事,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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