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郝蕾) 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我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按日计罚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昨日,省环保执法局公布我省首批被“按日计罚”的违法排污企业——西安1家、榆林3家、咸阳1家。今年1月5日,咸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长武县的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随即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
今年2月,30天整改期限结束后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没有停产整治,大气污染物继续超排,也没有缴纳罚款。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启动了“按日计罚”程序,对此前37天的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计罚,累计罚款达740万元,并再次要求停产整治、补办排污许可证。3月底,环保部门第三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所有违法行为依然如故,甚至还发现了新的水污染问题。环保部门重新给该企业算了账,从1月8日到3月27日整整79天,原先20万元的罚款变成了1580万元。
据省环保局介绍,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尚未缴纳处罚。
陕西煤化能源公司成立于2008年,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化能源公司共同组建,年产100万吨煤基二甲醚项目是该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此次被查出环境违法问题正是该项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