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后不久,江苏、河南两省即以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权交易的形式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四川省在试点四年后重新回到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方式,节能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6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华中华东区域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专项监管报告》。报告显示,区域内节能发电调度试点政策落实不到位,相关省份重回政府指令性计划方式,造成节能减排效果大打折扣,四川2014年丰水期由此增加弃水损失电量10.5亿千万时。
具体而言,在华中、华东区域,江苏、河南、四川三个节能调度试点省份一直未配套出台相应经济补偿办法,缺乏相应的市场机制,使得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引起的利益调整得不到有效补偿。
试点后不久,江苏、河南两省即以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权交易的形式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四川省在试点四年后重新回到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方式,节能减排效果大打折扣。
四川省节能发电调度政策调整后,火电机组按照发电量计划进度一致的原则调度,丰水期火电机组未真正实现最小开机方式运行,挤占了水电消纳空间,2014年丰水期由此增加弃水损失电量10.5亿千瓦时。
节能发电调度,是指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2007年正式发布实施,此后在地方开始试点。2007年起,国内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发展很快,近来年“弃风”、“弃水”等情况始终没有完全解决。
我国的发电量目前主要以计划方式确定,此次监管中也发现计划方式配置资源的不合理之处。
监管报告具体指出,目前各省年度计划方式分配上网电量,计划制定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等问题,没有充分体现高效环保机组年计划利用小时数明显高于其他机组的要求,与节能发电调度要求差距较大。
国家电网公司以年度计划形式下达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任务,且经常刚性执行,不随供需形势变化,往往造成受电地区火电机组深度调峰或水电弃水。
市场交易过程中政府干预过多。部分省在发电权交易对象、电量方面存在行政审批,部分省为了保护本省火电企业而限制消纳省外水电。
在现有计划电量体制下,发电企业从经营策略考虑,为获得潜在增发电量,宁愿机组低负荷挂网运行,也不愿停机备用以提高发电负荷率等。
监管报告还提到具体例子,河南省、湖北省发电权交易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河南省发电权交易需要地市级、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层层审批同意才能执行。
监管还发现,部分电力项目建设不协调“缺电”与“窝电”并存、个别电力项目未按规划落实,电力调度运行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燃煤机组发电负荷率普遍偏低。
针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了相关监管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充分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节能发电调度配套措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跨省区电力分配,完善跨省区辅助服务补偿。
国家能源局及相关派出机构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并提出监管意见,同时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