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电 (记者何聪)7月1日起,安徽省将企业排污收费标准提高一倍。新的排污收费标准规定:将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每污染当量1.4元。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据介绍,排污费标准长期低于治污成本,超标排污、偷排污染物现象时常发生,直接影响到百姓生活质量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安徽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