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一群人浩浩荡荡地来到峰山路2323号逸和城C2地块2号楼,不顾一对老夫妇的劝阻,强行撬开一楼房屋卷帘门的锁,将室内的物品强行搬出,将带来的折叠床等搬进去……至此,这些人“占领”了他们强行撬开锁的这些房间。
第三天上午,有人将阻止他们抢房的两位老人暂时居住的房屋门窗及室内部分物品砸毁。
7月6日下午,《法律与生活》记者在现场看到,2号楼一层这些房屋卷帘门一侧,被撕断的长清区法院张贴的封条,显得格外刺眼。被撕坏的还有落款日期为7月4日的《告全体业主书》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法律条款及司法解释的告示。
这些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抢房的人,是被抢房屋的购买者。阻止这些购房户抢房的老人,是这些房屋的建筑者。而这些被抢的尚未交工的房屋,正是开发商作为结算工程款的抵押物——其中,尚有6间房屋处于被法院查封的状态。
发生在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的这次抢房事件并非首次,此前的2014年11月5日已发生一次抢房事件。不同的是,后一次抢房事件没有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直接参与;前一次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数量为15间,这次为6间。
“11·5”和“7·3”两次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抢房事件,都有当地警务人员在场。
两次抢房事件,分别引起济南市人民政府和济南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
4月底,对于“11·5抢房事件”有关问题,济南杨鲁豫市长做出批示,责成长清区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7月8日,济南市公安局吴德生局长对“7·3抢房事件”做出指示,责令长清区公安分局落实报案人反映的购房户是否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问题。
这是怎样的两起“抢房事件”?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两起“抢房事件”的发生呢?《法律与生活》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含有抵押条款的施工协议,一楼房屋作为结算抵押
逸和新居工程是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2006年规划的旧城改造工程项目之一。
2006年7月,山东逸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和公司)注册成立。2009年7月10日,逸和公司和泰安市满庄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一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山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暂定造价530元/平方米,暂定总价1501.08万元,最终造价按实结算”,价款结算方式“采用1996年综合定额”。
一山公司项目经理韩纪重具体承建逸和新居C2地块2#楼、4#楼工程。
由于开发商资金不足问题,导致包括韩纪重在内的施工队承建的工程建建停停。
这期间,一部分回迁户开始上访。
逸和公司和一山公司项目部经理韩纪重分别于2011年8月25日、2012年4月10日、2013年10月14日签订了3份协议。
2014年7月,回迁户陆续搬进新楼,上访问题平息。
2013年10月14日签订的《逸和新居C2地块2#楼施工协议》(简称抵押协议),甲方为逸和公司,乙方为一山公司,丙方为长清区旧城改造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韩纪重和卢云成(长清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别代表一山公司和旧城改造指挥部在抵押协议书上签字,指挥部加盖了公章。
该抵押协议第一条约定,工程款中剩余的40万元根据工程需要分两次拨付;第三条约定,工程价款按2013年价目表进行结算;第七条约定,因C2地块2#楼整体一层关系不到民生问题,故将C2地块2#楼整体一层留置施工队,给韩纪重作为结算依据抵押,暂不交逸和公司;第七条还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工。
该抵押协议的实质是,如果逸和公司不结算工程款,一山公司韩纪重可不交付房屋。
2号楼一层共有24间房屋——北侧12间商铺,南侧12间车库。在抵押协议签订前,这24间房屋中有19间出售给18位购房户,尚有1间商铺和4间车库未出售。
这些购房户后来发现,2014年7月,回迁户都搬进了新房,他们购买的这些房屋怎么还不交房呢?经询问韩纪重才知道,商铺和车库不仅被作为结算抵押,还被法院查封了。为此,矛盾再起,购房户开始到政府上访。
1996年标准已废止6年,和2013年标准相比,金额相差数百万
韩纪重介绍,他垫付人工费和建材费,因逸和公司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他被债权人诉至法庭。2014年1月13日、2014年6月3日,长清区人民法院、历城区人民法院分别查封了抵押给韩纪重的24间房屋中的北侧12间商铺、南侧3间车库。
韩纪重拿不到工程款,房屋不能如期交付开发商,购房户也就拿不到房屋,矛盾交织。
逸和公司认为,依照2009年7月10日签订的合同约定,根据1996年综合定额标准,不欠韩纪重工程款。
韩纪重则认为,根据抵押协议,按2013定额标准计算,还欠700多万元工程款。
《法律与生活》记者了解到,2003年1月25日,山东省建设厅发布通知,原1996定额标准自2003年4月1日起废止,2003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2009年7月10日,逸和公司与一山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采用1996定额标准结算——此时,该标准已被明文废止长达6年之久。
如按1996定额标准,韩纪重不仅债台高筑,“还要倒贴开发商17万元”,而按2013定额标准结算,“金额总数比1996标准少了四五百万元”。
开发商、建筑商各执一词。18位购房户,也情绪激动,扯起了横幅,来到长清区政府,强烈要求逸和公司依法交付房屋。
“11·5抢房事件”,政府官员参与其中
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的购房户介绍,2014年11月4日下午,18户购房户中的不少人,分别接到了从乡镇借调到长清区信访局挂职副局长赵士东电话通知,让他们次日早晨到逸和新居领钥匙。
11月5日,8点钟左右,韩纪重的老伴儿送孙女上幼儿园回来后一下子蒙了,“小区怎么来了这么多人?有100多口子,有城管、警察,有顶钢盔、拿钢叉、持盾牌、戴墨镜的‘黑衣人’,还有警车、城管车、消防小轿车、120急救车”。
韩纪重的老伴儿还发现,“副区长袁长奎、人大副主任卢云成等人,在小区门口树下说着什么”。进入小区后,她又发现,“赵士东、赵贵华、韦传湖、齐怀杰等官员也都在现场”。赵士东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指挥部领导确实也参与了。购房户曲维清也证实,袁区长、卢主任“也来了”
在“11·5抢房”现场,韩纪重两口子很快被控制住了,同时被控制的还有他们病重卧床不起的儿子。
与此同时,法院封条被撕掉,锁被撬开,换了新锁,室内物品被搬了出来……现场一片狼藉。
购房户领到了钥匙,在交付物品清单上签了名——至此,按指挥部官员和逸和公司的说法,购房户接收了房屋。
“抢房事件”一周后的2014年11月13日、19日,长清区法院再次对6间房屋(未出售)重新贴了封条。5个月后的2015年4月13日,历城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书,解除了对3间车库的查封。
也就是说,在指挥部协助逸和公司强行撬锁分房时,这些被抢的房屋仍然处于法院依法查封状态。
一份挂在二楼指挥部会议室墙上的公示牌显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袁长奎为指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云成为常务副指挥,区城管局就、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杰为副指挥。
指挥部包括了区政府、区纪委、区人大常委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委、区信访局、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东关派出所等几乎所有职能部门。
一份指挥部通讯录名单,也显示指挥部力量的强大:区政法委副书记刘尚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宪亮、区纪委派驻三副书记姬广臣、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强、东关派出所所长段瑞等共计42位领导和工作人员。
逸和公司一位领导向记者证实,“指挥部和110是来协助我们的”。
这位“11·5抢房事件”的逸和公司领导还介绍,那些被认为是特警的人,其实是逸和公司雇佣的保安,“来现场维护分房秩序”。
而韩纪重提供的录像显示,除了这些保安,也有多名公安和城管人员以及120在现场。
长清区城管局周杰局长及三中队张凯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1月5日,10多名城管队员到现场执法,主要是丈量八戒烧烤的违建和垃圾,“和韩纪重没关系”。
2015年1月13日、21日,购房户又两次抢房,但均未成功,其中,有赵士东副局长等参与,曾带队去过一次现场。
一份颇像“判决书”的报告
长清区信访局副局长赵士东,在区委宣传部人员陪同下,接受了记者采访。赵士东介绍,针对购房户与开发商、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的矛盾,“长清区政府也做了大量工作”。
赵士东介绍情况时,基本是根据一份报告“照本宣科”。
在2014年12月24日打印、给省信访局的一份报告(以下简称12·24报告)中,指挥部对韩纪重的表述使用了“无理要求”、“固执己见”、“拒不提交”、“以抵押条款为借口”、“不认为自己违约”、“抵押条款无效”等字句词语,俨然是一份“判决书”。
报告介绍:2014年8月4日,区委、政府及指挥部相关领导,与逸和公司负责人一起,到泰安一山公司面商交房问题;11月1日,一山公司赵兴文董事长等人,来到长清区,与韩纪重面商工程结算和交房事宜,但韩纪重仍置之不理,拒不提交工程决算资料。
“11月5日上午,逸和公司履行了交房手续,将房屋钥匙交给了18户业主”——该报告用了包括标点在内共计32个字,高度概括了“11·5抢房事件”后,详细介绍了“韩纪重的侵权破坏行为”:“在交房过程中……城管执法部门对韩纪重在小区内搭建的临时板房和围挡实地测量、并做了拍照、笔录”、“交房的整个过程秩序井然”、“韩纪重声称长清区滥用职权和暴力执法是无稽之谈”、“当日下午至深夜,韩纪重将已交付给业主的房子卷帘门门锁,用木楔全部堵塞。6日下午,将张卫东的车库更换了门锁。夜间又将徐玲、郭年成的商铺门锁更换,将房子再度侵占”、“对合作方逸和公司,韩纪重实施了更加严重的侵权破坏行为”、“韩纪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个别官员的言行与购房户的无奈
购房户多次找逸和公司交涉,要求尽快交房或办理退款手续,逸和公司以资金不到位等理由拒绝退房。接受记者采访的购房户介绍,交款购房三四年了,逸和公司不能按时交房,他们也是受害者,却因要房心切,“掉进了圈套里”。包括信访局副局长赵士东和区公安局孙涛副局长等人在内的官员,曾在不同场合对购房户讲,“11月5日那天起,房子是你们的了,韩纪重再占房不交给你们,是违法的,是侵权的”。
赵士东副局长证实了购房户的说法——2015年1月13日,公安分局孙涛副局长对业主说,11月5日分房是合法的,房子就是你们业主的了,从今以后,如果韩纪重再占房不给就是侵权行为,只要你们报警,我们就依法处理。孙涛副局长讲完这些之后,1月13日、21日,业主又两次找韩纪重抢房子。
购房户表示,兴师动众,撕法院封条,强行撬锁,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分房的情况。
购房户介绍,赵士东还多次鼓动他们去告韩纪重,但他们绝大多数“没再跳这个陷阱”。
74岁的曲维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士东让他告韩纪重,“帮我写好了诉状,让我在诉状上签名,没让我没看内容。也没让我给法院交诉讼费。开庭时(3月18日下午),赵士东没让我参加庭审”。
记者随后从区法院了解到,区法律工作者张峰作为曲维清的代理人出庭,且手续齐全。张峰也是购房户王玲诉韩纪重侵权一案王玲的代理人,王玲也未出庭。
曲维清、王玲在2014年12月31日写好诉状并递交于法院,法院开庭审理一直未判决。
张峰同时还是逸和公司2014年12月24日诉一山公司、韩纪重交出工程验收材料一案(逸和公司2015年6月4日撤回起诉并被裁定准许)中逸和公司的代理人。
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的购房户表示,他们和韩纪重都是受害者,“受害者和受害者打起来了”,他们对曲维清和王玲起诉韩纪重的做法不理解,。
大部分购房户也明白,他们交钱给开发商买房,开发商依约定未能按时依法交房属于违约,应该无条件退房,或者赔偿损失和违约金,他们应该起诉开发商,“但我们不敢和开发商打官司,打官司肯定输”。但是,和建筑商韩纪重打官司,“一点道理也没有,不应该”。
购房户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赵士东激将他们,说他们都是本地人,太没血性,“韩纪重服软了,你们抢房子去吧”。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赵士东副局长给购房户开会时强调,“房子就是你们的,你们有权住”。
长清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袁长奎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对他参与、指挥“11·5抢房事件”的说法予以否认,“我不知道情况,更没有参与”。
对于逸和公司与一山公司、韩纪重之间的经济纠纷,袁长奎副区长的原则是“政府不干预、不参与”。
袁长奎副区长介绍,2013年8月,他从历城区调到长清,“当时,逸和公司基本停牌,确实资金困难”。
逸和公司的艰难处境
逸和公司开发的逸和财富广场,长清区当地人李某作为施工方,逸和公司欠李某不菲的款项,但无力偿还,“他起诉我们公司了。2015年5月,李某抢占了财富广场两层楼,开了逸和啤酒城”,逸和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法律与生活》记者。
逸和公司这位负责人说,逸和公司和长清区政府签订合同,参与旧城改造工程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一共将近4.7万平方米,实施滚动开发,拆一块,安置一块,挂牌一块,开发一块,“非但没挣到钱,投入的1.5亿元还打了水漂。区政府至今还欠我们1000多万拆迁费”。
2012年底,因拖欠绍兴一家建筑公司工程款,导致逸和公司资金链断裂。这期间,逸和安徽滁州公司陆续支持山东逸和公司累计6800万元,“我去年底来长清接手逸和,就是为了解决6800万元资金问题”。
逸和公司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司举步维艰,职工都辞职了,“不仅拿走了指纹签到器,还换了公司办公室的门锁”。
山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7日通过招标,确定为逸和公司开发的龙泉居住区经济适用房(逸和山居)三标段工程的中标单位,中标价1923万余元。工程完工后,一直拖欠广厦公司工程款。
2013年3月20日,广厦公司将逸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停工损失共计456万余元。
逸和公司一位职工介绍,从2014年10月起,逸和公司就不发工资了,“2010年,我们10多位职工,集资400多万,利息2分,这些钱至今没给我们”,这位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的职工,“一个人就集资了67万”。
“7·3抢房事件”与韩纪重的告知书
7月3日,上午9点左右,正在室内给老伴儿打点滴的韩纪重,听到院里狗的狂叫声,出去一看,西边的院墙被拆开了,刘家义、王玲、曲维清、郭年成等20余人,冲进院里后,用带来的锤子、撬棍等工具强行撬开锁头,打开卷帘门,向外搬室内的物品,将带来的床摆放在室内……
抢房行为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多钟,购房户完全“占领”房屋,并住进去,日夜守护。
购房户抢房时,“我老伴儿的肚子,被刘家义踹了一脚,老伴儿脸色蜡黄,一下子倒在地上”,韩纪重介绍,“我病重的儿子,也被曲维清的家人推倒在地”。
7月5日上午,购房户郭年成的姐姐、姐夫和妻子,还有一位年轻的小伙子和一位五十多岁的年长者,在郭年成的姐姐用手击打韩纪重住处北侧西面那扇推拉门的玻璃,玻璃被击出一个洞之后,其他人使用木方子、小模板等工具,砸韩纪重家住处和厨房的门窗等。韩纪重和家人无法阻止他们。现场一片狼藉。他们砸的房屋,一个是郭年成买的,一个是郭年成的姐姐买的。
韩纪重一家人最大程度地保持克制与冷静,并于7月4日下午向抢房的购房户发放《告全体业主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将告知书及相关附件张贴在墙上。
告知书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了购房户应依法理性维权的必要性和两次抢房的违法性。
购房户在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缴纳购房费、印花税等正规发票之前,房屋并未依法交付给购房户,购房合同和收据仅能证明房屋买卖关系,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
购房户不能违反《民诉法》甚至《刑法》,采取撕法院封条及打砸抢的方式来抢夺我尚未交工、消防等部门未验收、依法依约处于查封和抵押状态的房屋。
告知书请老乡赶快结束抢房行为,不要继续上演“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悲剧了。
连同告知书张贴出去的材料还有: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条款及其司法解释、抵押协议、历城区法院作出的解封裁定书、长清区法院逸和公司撤诉裁定书、长清区政府信息不存在和不予公开告知书。
韩纪重张贴的上述告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很快被人偷偷地撕掉了。
“7·3抢房事件”第六天,曲维清、王玲“以已将房屋收回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被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合同价比中标价少545万
2006年8月,长清区政府仅在长清区招标网上仅仅公布了“长清区旧城改造土地评估项目招标公告”,但逸和公司是如何取得这项工程的,因为没有公开的招标公告等资料无法得知。但事实是,C1、C2地块工程却由逸和公司开发建设。而逸和公司在2006年7才注册成立。
据介绍,在没有发布招标公告情况下,2009年7月,逸和公司就C1、C2地块委托济南阳光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正大公司)代理,发出招标文件。
2009年7月19日,一山公司递交投标书, 7月21日开标。
2010年4月30日,逸和公司、阳光正大公司、长清区招标办3家联合盖章,向一山公司发出【长招字(2009)字第27-1号】中标通知书。
中标的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但是,逸和公司却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在中标通知书下达9个月前的2009年7月10日,就和一山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且在2009年7月工程就已开工建设。
有意思的是,逸和公司并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和一山公司按照中标书的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只是将2009年7月10日的合同日期改为2009年7月26日后交长清区招标办备案。
也就是说,逸和公司和一山公司2009年7月1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一个提前9个多月“出生”的“早产儿”。
2010年4月30日的中标通知书载明,C2地块面积24778.41平方米,总工程造价20460859元,而2009年7月10日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总价款1501.08万元——两者相差5450059元——这笔相差的工程款不知去向。
济南中院8月3日开庭审理长清区政府信息公开案
韩纪重认为,造成如今局面的原因,和区政府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不无关系,如果通过公开招标的话,“开发商资金实力和信誉一定是有保证,就不会有这些麻烦了”。
韩纪重决定打一场信息公开官司。
2015年4月21日,韩纪重向长清区政府提出:请求公开C1、C2地块发包和招标公告、逸和公司中标通知书等政府信息以及这两个地块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及公开开招过程记录资料等信息。
6月9日,长清区政府答复时间已超过数日,韩纪重将区政府诉至济南市中院,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6月27日,韩纪重收到了长清区政府6月25日作出书面答复:C1、C2地块发包和招标公告、逸和公司中标通知书等政府信息不存在;关于C1、C2地块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及公开开标过程记录资料等信息,第三人逸和公司不同意公开。
济南市中院决定 8月3日上午9点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政府公开信息案。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情况以及结果如何,人们期待法院公正审理和判决结果。
济南市公安局责令长清警方依法处理韩纪重反映的“7·3抢房事件”等相关涉法问题,以及长清区政府对杨鲁豫市长责令调查处理的逸和公司、韩纪重、购房户等相关矛盾问题的结果如何,媒体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手记
“11·5”和“7·3”抢房事件,都应属于“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警方应该“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据介绍,两次抢房事件中,长清警方未对报案人进行询问,也未当场制作笔录,更未对抢房行为进行拍照、录像、现场勘查等调查取证工作。警方的解释是 “不能插手经济纠纷”。
对于韩纪重被官方认为是侵权的锁逸和公司大门等行为,警方不仅立即出警制止其所谓的侵权行为,还现场照相取证并对他训诫谈话。“12·24报告”还说,为了妥善解决逸和公司和韩纪重之间的矛盾,切实维护逸和公司和18户购房户的合法权益,长清区委、区政府于11月25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相关负责同志及公安、城管执法、信访、旧城改造指挥部等职能部门,积极努力解决问题,化解大面积上访的不稳定因素。
这个专题会议后第三天——11月27日,长清区公安分局对韩纪重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实施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6日。
实施拘留前的一个月,赵士东等人一直做工作希望韩纪重交房,但是,均未果。12月30日,韩纪重被送进拘留所。《法律与生活》记者盛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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