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将在8月前完成违法违规煤矿名单的公告和上报。
自2012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日趋突出,全社会煤炭库存始终维持在3亿吨以上的高位,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已经不足历史最高价的一半,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已达70%以上。但与此同时,一些煤矿违法违规、超能力生产等问题依然突出。据有关部门统计,2014年全国煤炭产量超公告能力6.1亿吨。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2部委下发通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首次进行联合惩戒。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鲁俊岭:录音:联合惩戒的对象,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利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违法违规煤矿在建项目核准与淘汰落后产、确定采矿权出让或土地供应、融资、民用爆炸物品和电力供应、政府性资金支持、铁路运输等方面予以限制。
根据《通知》要求,8月底前有关部门将对已核实的去年以来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进行公告和上报,此后对于违法违规煤矿名单的公告将转入常态化,做到随发现、随公告、随惩戒,对联合惩戒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鲁俊岭:已取得各项审批要件、通过核准,或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的,应在核实无误后及时公告,并在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中予以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