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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特别试验区实行新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5/8/14 23:12:21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南宁8月9日电 (记者庞革平)记者今天从广西工信委获悉:为落实广西稳增长决策部署,助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发展,在广西物价局、工信委推动下,目前,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已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与相邻的广东省肇庆地区相同的电价政策。

  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内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均可享受与广东肇庆地区相同的基本电价、电度电价(不含基金及附加)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试验区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且调峰能力强、对地区生产总值贡献大的企业,由企业按自愿原则参与。

  新的电价政策分每天高峰时段共6小时,平段时段共10小时,低谷时段8小时。实施后,平段电价和低谷电价共18个小时的电价都低于现行电价。新的电价大工业用电低谷电价可降到0.3022元/千瓦时,仅是现行电价的53.4%;平段电价降到0.5148元/千瓦时,仅是现行电价的91%;而高峰电价上涨至0.8942元/千瓦时,比现行电价上涨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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