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组成人员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在审议中,大家表示,三审稿更趋完善、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意这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草案,同时对进一步完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陈昌智副委员长在审议时建议:第一,把“国家积极推进民用航空器的大气污染防治,鼓励在设计、生产、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中的“鼓励”两个字删掉。他说,民用航空器污染不可小视,北京首都机场每天起飞的架次可能达六七百,起降共1000多架次。波音747起飞时耗油是5吨,A320起飞时耗油是4吨,污染还是很大的,这里就不能用“鼓励”,而是“应当”。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鸿举也赞同此观点,他还建议在“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一条的“车船”之后再加“飞行器”三个字。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关注石油焦的污染问题。陈昌智副委员长说,草案提到了煤炭,没有谈到石油焦。我国2013年进口的石油焦是932万吨,都是硫分大于5%以上,并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石油焦在国内用于工业硅、电解铝和玻璃的生产。他建议,对石油焦的进口和使用也应该加以限制。
“石油焦是比煤炭对大气污染的损害更严重的一种物质,它是重质低品位燃油的副产物。”辜胜阻委员说,应把石油焦和煤炭并列,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石油焦也应该和煤炭一样进行处罚。
针对提高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强化公众参与,欧阳淞委员说,建议将相关条款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他说,公开有利于社会公众对于项目的了解,进而支持项目的进行,这对项目的实施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此外,第二十四条第一句之后也建议增加“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郑功成委员也建议草案强化有关信息的公开、信息的披露:一是第十二条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在定期评估后,评估结果也应向社会公布。二是主张把调查的结果也应当向社会公布。只有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了,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数据异常的调查结果公布了,才能够真正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现在环保部已经公布空气质量的城市为600多个,但这还不够,应当是全方位、全覆盖。”郑功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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