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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警戒区内六个污水点位氰化物超标
发布时间:2015/9/1 23:38:45   作者:佚名   点击:

  本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8月25日天津报道 记者今日从天津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获悉,8月24日,空气质量处于二级良好水平,一个空气监测点位氰化氢浓度超标一次;警戒区内6个污水点位超标,超标0.7~27.4倍。

  8月24日0时至24时,事故特征大气污染物监测共现场采集空气样品216个。结果显示,事发地警戒区外10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和8个环境空气流动点位中,11号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氰化氢浓度超标一次,超标0.2倍;部分点位检出氰化氢、硫化氢、氨、二硫化碳、挥发性有机物等,但未超标;其余各点位各项污染物均未检出。

  空气质量常规污染物监测方面,事故区域周边5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六项常规污染物)数据显示,空气质量处于二级良好水平。

  8月24日,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继续对爆炸事故周边3公里内的地表水、排污河、雨污水泵站及入海口等开展水质监测,设置监测点位42个,包括警戒区内点位26个、警戒区外点位16个。

  监测结果显示,共有33个点位检出氰化物,其中6个污水点位超标,均位于警戒区内,超标浓度为0.865~14.2mg/L,超标倍数为0.7~27.4倍,最大超标点位为天津港明渠2号点位。

  警戒区外8个地表水点位中,3个点位检出氰化物,最高检出浓度为0.022mg/L,浓度值相当于地表水Ⅴ类标准的11%;警戒区外8个污水监测点位均检出氰化物,最高检出浓度为0.188mg/L,浓度值相当于控制标准的37.6%。

  事故周边区域地下水氰化物检出,浓度值相当于地下水Ⅳ类标准的8%,未超标。

  海水监测点位6个,其中两个点位有检出,浓度分别为0.0006 mg/L和0.0007 mg/L,均未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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