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为加大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力度,解决环保部门对“黑烟车”无行政处罚权问题,对原环保公安大队的编制进行了扩编。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抽调两名交通警察编入环保公安大队,并赋予了环保公安大队行政处罚权。
佳木斯市大力查处“黑烟车”。由环保公安大队、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办公室组成联合执法组,深入城区各主要街道,重点抽检公交车、独立运营大客车、大型运输车的尾气排放情况。对经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由环保公安大队交警开具行政处罚单,并责令限期完成尾气污染治理。截至目前,已处罚公交车60台,大客车33台,大型运输车18台。
佳木斯市还将严查“限行”。深入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区,查处进入“限行区”内的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下达限期进行尾气环保检测通知书。
佳木斯市对限期未完成尾气环保检测的机动车,或经环保检测尾气排放不合格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仍进入“限行区”的机动车,实行行政处罚。截至目前,佳木斯市已处罚103台机动车。
目前,佳木斯市主城区已全部实行未取得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机动车限行。 李广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