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代价惨重、教训深刻。近年来,化工领域事故多发,有统计表明,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我国已发生20起化工厂爆炸事故,许多爆炸事故还造成了环境污染。
那么,如何管控危险化学品?有没有先进经验可循?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比,此次天津爆炸带来的环境影响有多大?本期声音版接着梳理各方声音。
◆王亦楠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误用、滥用化学品导致的事故集中爆发,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近几十年来,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化学品无害管理的指导方针和实施战略,不仅对各类化学物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进行监测控制,还将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无害管理与环境污染防治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化学品安全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风险防控效果。
发达国家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实践从概念产生到不断完善的过程,给我们两点重要启示:
一是理念的进步。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是环保工作理念及化学品安全理念的质的飞跃。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需求,标志着环保工作理念在经过“末端治理”的初级阶段后,必将过渡到以人体健康、生态安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即从源头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各种污染。
二是手段的完善。针对化学品的特殊性专门立法是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最重要的基石。虽然食品、药品、水、大气、废弃物、职业安全等各种法律都有涉及化学品的内容,但均无法对化学品实施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必须专门针对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进行立法。
有了立法保障,化学品的风险评估报告、分类筛选、市场准入、跟踪测试、生产使用限制淘汰等一整套管理制度才能建立起来,从而把化学物质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都纳入到管理范围,做到“谁生产谁负责”、“无数据无市场”。
在我国,化学品污染防治直接关系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清洁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实施。同时,“十二五”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都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新老化学品的环境风险都将存在。
虽然2013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化学品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但要真正解决化学品管理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遏制日益严峻的化学品污染形势、建立起我国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建议做到以下3点:
第一,切实提高对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及特殊性的认识。
第二,尽快出台《化学品环境管理法》,立足于化学品的源头预防和控制,填补我国现有环保法律体系的空白。
第三,加快出台《化学品环境管理法》实施所需的配套法规和相关制度,实现涵盖从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直至废弃处置活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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