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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保局起草《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15/9/26 21:35:24   作者:佚名   点击: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蹒跚起步了20多年的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望由北京攻破坚冰。昨日,北京市环保局起草的《北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送审稿正式对外公布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拟规定,北京所有排放大气和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都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业内表示,如果最终该政策获得通过,北京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将迈出具有代表性的一步,为排污权交易全面开启铺路。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各国从源头进行环境控制的主要措施。“排污许可证是法定的许可程序,排污者拿到许可证后才可以依法排污,同时许可证也是执法监督的一个基本依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

  然而,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了20多年至今仍在蹒跚起步。其实,早在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启动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但在2009年推出征求意见稿之后却戛然而止。柴发合坦言,我国并没有把排污许可证制度当做一个真正的核心制度来建立和执行。“此前的《管理条例》草案把所有不同的介质如水、大气和固废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都综合在了一起,但许可证制度设立的关键就在于要精细化管理,需要制定操作细节才能避免变成形式主义。”柴发合介绍,在国外,大气和水的许可证申请是完全分开的,而且国际上的趋势也是纵向的按介质管理,而我国则是横向的综合性管理,无异于把这道有力的“门槛”降低了许多。

  业内表示,从发达国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经验来看,美国的经验是相对更值得中国借鉴的。美国排污许可证包括普通许可证和可交易的许可证。普通许可证是规范排放,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主要对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进行控制,可以进行排污交易,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污染问题。其实这种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已有尝试。比如山东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中心秘书长刘景春就曾参与筹划在东营成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但是最终不了了之。困扰他的是标准和核算方法。“排污以什么单位为标准,怎么核算?”这不仅是刘景春的烦恼,也是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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