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
据新华社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明确,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实现全面预防保护,林草植被得到全面保护与恢复,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预计到202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2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8亿吨;到2030年,全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4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5亿吨。
《规划》综合分析了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提出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一是全面实施预防保护,促进自然修复,扩大保护林草植被覆盖,强化生产建设活动和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全面预防水土流失,重点突出重要水源地、重要江河源头区、水蚀风蚀交错区水土流失预防。二是在水土流失地区,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的综合整治,重点突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水土流失相对严重地区,坡耕地相对集中区域以及侵蚀沟相对密集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批复》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本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水利部要牵头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有效落实。